雲林地區府會報導專業雜誌
縣長張麗善表示,雲林縣是第一個主張農業權納入國土計畫法中,站在農民立場發聲,保障農民權益,並多次邀請學者專家座談交流倡議農業權,可惜並未獲得中央重視,縣府仍會繼續努力,成立國土計畫法的討論小組,研擬詳細配套措施,建請中央予以調整。在農業權未獲得充分保障,農民權益與農業發展未獲重視前,縣府將暫緩將下階段國土功能分區圖送交中央政府。
縣長張麗善進一步表示,國土計畫法對於各縣市農業用地規定顯然不甚公平,台北市並無任何農地、新北市僅6,000公頃,而雲林縣需提供66%陸域面積做為農業用地(農1+農2)使用,總面積達8萬7000多公頃。然而國土計畫法卻規範大量農業用地違法使用罰則,不但限制了農民對於土地的使用方式,也等同限制人民的財產處分權利,更在土地使用限制下阻礙雲林縣的未來發展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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