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老人會將辦理縣長盃銀光閃閃不老歌唱比賽 新華報導雲林分社張文祥報導

雲林縣長張麗善為鼓勵縣內長者社會參與,充實長者身心靈並落實活化老化之政策目標' 特協商斗六市老人會辦理110年度雲林縣縣長盃-銀光閃閃.不老歌唱比賽.該次會議於110年12月2日上午假斗六市海村餐廳辦理並由張縣長親自主持該籌備會議,副縣長謝淑亞及各鄉鎮市老人會理事長,總幹事參加.

本項比賽分初賽與決賽,初賽分

第一場次海線,時間為111年1月08日(星期六)假虎尾鎮公所虎尾廳舉行,海線鄉鎮如下;土庫鎮.元長鄉.麥寮.褒忠鄉.北港鎮.水林鄉.口湖鄉.四湖鄉.台西鄉.東勢鄉.虎尾鎮..

第二場次山線.時間為111年1月15日(星期六)假斗六南聖宮舉行.山線鄉鎮市如下;林內鄉.斗六市.古坑鄉.莿桐鄉.斗南鎮.崙背鄉.大埤鄉.西螺鎮.二崙鄉.

決賽;111年1月22日(星期六)假斗六市老人會旁斗六公園舉行.

本項比賽分長青組70歲以上,中青組60,69歲,採紙本報名,報名比賽歌曲以老人會弘音伴唱點歌簿為準,國.台.日語三種,至於報名詳情請洽斗六市老人會詢查.本次比賽有優渥的獎勵歡迎本縣長者踴躍報名參加.



雲林縣真好康 機車定檢或簡訊登錄送好禮 新華報導雲林分社張文祥報導

 

雲林縣真好康 機車定檢或簡訊登錄送好禮

  • 雲林縣環保局為鼓勵與提醒民眾機車參加定期檢驗,以確保車輛排氣符合規定,進而改善本縣空氣品質與保護縣民身體健康,規劃今年12月為機車定檢重點宣導期,並準備宣導品-酒精噴霧防疫筆要贈送給於活動期間在雲林縣各機車排氣檢驗站完成定檢或是參與定檢簡訊登錄之民眾,送完為止。呼籲本年度尚未完成定檢之民眾盡速前往定檢,把好禮帶回家。

雲林縣真好康 機車定檢或簡訊登錄送好禮雲林縣真好康 機車定檢或簡訊登錄送好禮

雲林縣環保局副局長黃富義表示,要改善雲林縣空氣污染問題,需要從固定、逸散及移動源等面向多管齊下,由政府機關與企業、民眾一起努力來達成,近年來環保局針對本縣機車污染管制與宣導不遺餘力,也獲致一定的成效。今年統計至10月成果,本縣機車定檢率77.1%;機車改善納管和老舊機車汰舊年度目標達成率分別為91.4%、86.1%,排名分佔全國第三和第六,補助案件行政效率100%更是全國第一,三項考評總成績目前排名衝至全國第二。此外,今年規劃公誠國小劃設空氣品質維護區進行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更是全國第一個以敏感族群為保護對象的空維區。不僅如此,為鼓勵民眾加速老舊機車汰舊換新,使用低污染交通運具,今年本縣編列2,700萬元進行加碼補助,其中換購七期機車名額更是提前於10月申請完畢。

 機車排氣定期檢驗有如人要定期健康檢查一樣,透過檢驗數據了解是否有異常,進而進行改善回復到正常狀態,車輛排氣維持正常,除了可減少空氣污染外,亦可減輕對於騎士或周遭人員的健康危害,車輛也會更省油並延長車輛零件使用壽命,可謂一舉多得。由於今年受到疫情影響,今年有同意4-10月發照機車110年的定檢期限可延長至12月底,亦即將到期。為避免民眾忘記定檢致遭受稽查處分,暨配合空品不良主要季節,12月為機車定檢重點宣導月,提醒民眾檢視家中因受疫情尚未定檢機車,盡速分流到檢。 

本次活動宣導品贈送資格很簡單,不論是否設籍雲林縣機車,只要是活動期間至本縣127家機車排氣檢驗站完成年度排氣定檢,或是活動前已完成定檢的民眾,至原定檢之檢驗站出示(或請檢驗站協助)定檢簡訊登錄畫面,皆可向檢驗站領取宣導品一份(數量有限,送完為止)。

 環保局提醒民眾,出廠滿5年以上之機車不論有無實際上路,依規定每年均需依該車原發照月份前後一個月間完成當年度排氣定期檢驗(註:如車輛為11月發照,應定檢期間為每年10-12月),若逾期未定檢可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0條規定處500元罰鍰,最重則可註銷牌照,呼籲民眾按時定檢做環保,顧空氣也顧健康。車輛若已不堪使用或遺失,則應至監理站辦理車籍報廢或註銷,方可免除定檢義務。民眾如有機車定檢或補助相關問題,可於上班時間撥打環保局專線:05-5375216,有專人提供諮詢服務。

雲林縣政府公告12月18日公民投票日,勞工權益不可少 新華報導雲林分社張文祥報導

 

雲林縣政府公告12月18日公民投票日,勞工權益不可少

  • 12月18日公民投票日,依勞動基準法應給予具投票權之勞工放假一日。勞動部於107年11月8日以勞動條2字第1070131393號令,核釋公民投票日為勞動基準法第37條第1項所定應放假日。具投票權且該日原屬工作日之勞工,應予以放假一日;原毋須出勤者,不另給假給薪。所稱放假一日,指午前0時至午後12時連續24小時。

 雲林縣政府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張世忠處長進一步表示,雇主若徵得勞工同意於該日出勤者,應加給該工作時間之工資,且應不妨礙其投票。另具投票權且該日原屬勞動基準法第36條所定休息日或例假之勞工,本得行使投票權,爰不另給假。若雇主徵得勞工同意於休息日出勤者,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規定計給工資,且應不妨礙其投票。

 張處長特別提醒,雇主未依法給假或給薪者,除受處新台幣2萬至100萬元之罰鍰外,主管機關亦得公布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雇主並應補給工資。如有疑義可逕洽雲林縣政府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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