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111年度地方型SBIR補助計畫正式啟動 新華報導雲林分社張文祥報導

 

雲林縣111年度地方型SBIR補助計畫正式啟動收件至5月2日止

  • 雲林縣長張麗善表示,雲林縣政府已連續14年辦理地方型SBIR計畫,111年將邁入第15年,SBIR為小型企業創新研發之簡稱,也是經濟部唯一一個中央地方協力辦理的計畫,分成中央型及地方型。雲林縣政府為提升在地中小企業之研發能力、創新性及技術水準,今年度將持續投入約九百萬元經費,支持並補助本縣中小企業進行創新研發工作,提升雲林產業的創新能力及附加價值。值得一提的是,本年度地方型SBIR首次將SDGs的概念加入計畫內涵,歡迎雲林中小企業發揮創意,加入創新研發的行列。

 凡屬本縣農業農產品加工、紡織、文創及工業4.0製造等產業,符合生產技術創新、產品創新及服務、行銷創新者,均為本縣地方型SBIR創新研發補助之範圍。今(111)年度起,為提升「精密機械」類該類別的實質內涵,以現代化生產製造之「工業4.0製造生產」取代「精密機械」類,期能引領雲林中小企業突硬傳統的製造業框架,以工業4.0、物聯網及人工智慧等概念,提昇製造業的電腦化、數位化和智能化,產生全新的產業生態體系。

 建設處李俊興處長亦指出,雲林縣歷年來透過地方型SBIR計畫執行,已開發出數百款新穎且深受好評的產品,獲獎無數:舉例來說,詠統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黑蒜飲品,榮獲SNQ國家品質標章、銀髮友善食品、Monde Selection國際品質評鑑大賞-銀牌獎、農村好物、新味食潮獎等等,其他如台亞食品的紅燒花生豬腳及品安實業魚釀醬油榮獲110農村好物、糧莘農場臺灣藜麵條獲得110年傳善獎及銀髮族友善食品獎等,再再彰顯雲林SBIR產品的優質性以及雲林SBIR廠商的不同凡響。

 對於本縣傳統與新興產業的輔導,雲林縣政府不遺餘力,本(110)年度預計將補助20家企業進行研發,實質帶動本縣產業研發動能,創造超過1億元以上之產值。縣府將持續輔導縣內特色產業,藉由地方型SBIR的推動,提升本縣中小企業的研發能力、創新性及技術水準,以達產業之永續發展經營之目的。本府也將於111年3月25日(星期五)下午2時,於本府第二辦公大樓5樓工策會會議室辦理本年度地方型SBIR計畫說明會,邀請對本計畫有興趣之中小企業主踴躍參加,報名網址:https://forms.gle/uzVepoy6Jv7khuKz7

雲林縣政府說明 事業單位辦理資遣通報 請多加利用勞動部資遣通報系統 新華報導雲林分社張文祥報導

 

雲林縣政府說明 事業單位辦理資遣通報 請多加利用勞動部資遣通報系統

  • 依就業服務法第33條第1項規定,雇主資遣員工應於員工離職之10天前列冊向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通報,以利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供失業勞工之求職登記、辦理失業認定、協助推介就業或參加職業訓練等各項就業服務。

 目前透過勞動部建置之資遣通報系統(https://layoff.ejob.gov.tw/ )可線上辦理資遣通報,事業單位利用工商憑證登入或註冊為台灣就業通求才會員登入即可。辦理線上資遣通報仍須遵照就業服務法第33條第1項規定於員工離職之10天前完成,完成後即無需再郵寄紙本,但事業單位如未使用線上系統,則需按傳統之書面通報,通報所需之名冊可至雲林縣政府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網頁下載。

 雲林縣政府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表示,實務上常接獲事業單位電話洽詢員工到職未滿10天或3個月的勞工需不需要辦理資遣通報?依現行法律規定,如勞工到職未滿10日,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終止勞動契約時,則仍不能免除雇主資遣通報之義務,故仍應比照就業服務法第33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自員工離職之日起3日內辦理資遣通報,另員工到職滿10日以上未滿3個月,雇主仍應依就業服務法第33條第1項規定辦理資遣通報,於員工離職10日前辦理資遣通報。

 該處提醒事業單位,如違反就業服務法第33條第1項規定,按就業服務法第68條第1項規定,將處以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元以下罰鍰,故請事業單位應確依法辦理通報,以免受罰 。如有其他的資遣通報相關問題,可電洽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電話(05)5522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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