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10/13 零時起 入境免居家檢疫改須進行「7 天自主防疫」 新華報導雲林分社張文祥報導

 

自 10/13 零時起 入境免居家檢疫改須進行「7 天自主防疫」

  •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日前宣布,自 10 月 13 日零時起(航班表定抵臺時間),入境人 員免除居家檢疫,改須進行「7 天自主防疫」,並開放相關邊境管制措施,說明如下:

自 10/13 零時起  入境免居家檢疫改須進行「7 天自主防疫」自 10/13 零時起 入境免居家檢疫改須進行「7 天自主防疫」

一、 每週入境總人數:試行每週 15 萬人次為原則。
二、 自主防疫天數:入境日為第 0 天,進行「7 天自主防疫」。
(一) 取消居家檢疫。
(二) 旅客入境前免於「入境檢疫系統」線上申報及免持國內手機門號。
(三) 取消開立旅客「入境健康聲明暨居家檢疫通知書」。
(四) 停止居家檢疫之關懷追蹤機制、電子監督措施、健保註記及地方政府居家檢疫關懷服務等措施。
(五) 自主防疫期間應遵守之防疫規範:
1. 自主防疫地點以符合 1 人 1 室(獨立衛浴)條件之自宅或親友住所或旅館為 原則。
2. 儘量避免接觸重症高風險對象(包括 65 歲以上長者、6 歲以下幼童、免疫不 全及免疫力低下者等)。
3. 有症狀請在家休息,如無症狀且有 2 日內 COVID-19 家用抗原快篩陰性結果 才可外出、上班、上學,並應全程佩戴口罩。
4. 有用餐需要,得於餐廳內獨自或與特定對象共餐。離開座位時及用餐完畢後 應立即佩戴口罩。外出期間有飲食需求可暫免佩戴口罩,用畢後立即佩戴。
5. 禁止前往醫院陪病、探病,建議延後非急迫性之醫療或檢查需求,且避免前
往長照機構。 
6. 確診之輕症個案可於加強型防疫旅館/集中檢疫所或原自主防疫地點(不含一 般旅館)進行居家照護。


三、 檢測措施:
(一) 入境時,維持由國際港埠現場工作人員向 2 歲以上旅客發放 4 劑 COVID-19 家用抗原快篩試劑。

(二) 檢測時機:
1. 入境當天或自主防疫第 1 天(D0/D1)檢測 1 次。
2. 自主防疫期間外出前,需有 2 日內快篩檢測陰性結果。
3. 自主防疫期間有症狀時。
4. 檢測結果不追蹤,如快篩陽性則依公布之自主防疫指引辦理。
5. 考量家用快篩試劑之適用對象年齡限制,未滿 2 歲者,其自主防疫期間無需執行快篩檢測。
四、 交通方式:
(一) 入境前 14 日內有疑似 COVID-19 症狀旅客,請主動於入境時通報疾病管制署 之機場/港口檢疫人員,依檢疫人員評估,配合於國際港埠唾液採檢及優先搭乘 防疫車輛。
(二) 無症狀之旅客,開放得搭乘大眾運輸工具。
五、 全面恢復免簽證待遇機制,非免簽國家開放「一般性社會訪問」及「觀光」,且同步取消旅行團限團令。

 

衛生局說明,請入境人員務必遵守各項防疫措施,並於自主防疫期間配合相關防疫指 引所訂規範,如快篩陽性應儘速透過遠距/視訊或委由親友請醫師評估確認快篩結果。確診 後,如有就醫需求,請佩戴醫用口罩且禁止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前往,可自行開車、騎車、步行、家人親友載送(雙方全程佩戴口罩)至本縣六大責任醫院急診就醫,惟自行就醫與返家途中不得轉往其他地點,並應遵守相關防疫規範。

 


雲林農民反應尚未收到今年一期休耕轉作補助 雲縣府澄清均已依規定審查並送農糧署撥款 新華報導雲林分社張文祥報導

 

雲林農民反應尚未收到今年一期休耕轉作補助 雲縣府澄清均已依規定審查並送農糧署撥款

  •   雲林地方謠傳農民反應今年度的休耕轉作補助尚未入帳,是因縣府的問題。縣府強調,雲林縣配合農委會辦理「綠色環境給付計畫」休耕轉作措施多年,都是依照計畫規定執行,這類涉及農民權益的事項更是不敢有片刻拖延。經查今年一期休耕轉作申請案,只要是經公所勘查合格並於系統登錄造冊送縣府審查者,其中申報耕作時間於6月30日前結束者,都已撥款完畢,而耕作期為4月1日至7月31日或5月1日至8月31日等特殊耕作期之申請案件,也都完成審查送農糧署中區分署撥款。

  縣長張麗善表示,縣府執行「綠色環境給付計畫」,都須依規定辦理。而休耕轉作獎勵金發放作業,也訂有作業規範,其規定流程包括:申報案件於耕作期間屆期半個月後,申報地公所始得辦理造冊作業並送縣府審核;縣府須於收到清冊後五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作業,且函送農糧署中區分署辦理獎勵金撥付工作,並副知申報地公所寄發審核通知書;分署確認所送清冊獎勵金金額無誤後,函送承辦農會或接管農會信用部之金融機構,並匯撥獎勵金至農會所設置計畫專戶,另副知縣府及公所;農會於接獲辦事處所送清冊及款項後,應於三個工作日內將申請人應領金額轉入其農會存款帳戶,另於清冊加蓋農會直撥戳章,並公告或通知申請人領款。以上規定時程均明訂,所以縣府實無拖延或不辦理的道理。

   雲縣府農業處也強調,今年因為計畫規定有變動,包括配合國內農友多元耕作特性,今年起除開放農友得衡酌種植作物之適栽期間與耕作制度需求,自行規劃轉作或生產環境維護措施之耕作期程、申報案公所必須於耕作期到期後半個月才能送線上清冊至縣府審核、增加線上審核機制等須審查兩次的作業等,造冊作業確實是比往年要慢一點,但是只要縣府一收到清冊即立刻辦理審查,截至目前為止,耕作期至8月31日且經公所勘查合格、登錄造冊的案件,都完成審查轉送農糧署中區分署撥款。

     農業處澄清,若有部分申請案仍未領到獎勵金,應屬個案,得洽公所了解是否係勘查不合格等因素造成。在此呼籲農民切勿以訛傳訛,聽信謠言,反而耽誤事實的釐清,損及個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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