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說明 移工可以在下班後兼差打工嗎? 新華報導雲林分社張文祥報導

 

雲林縣政府說明 移工可以在下班後兼差打工嗎?

  • 邇來發現移工為了賺取更多薪水,利用休假兼差打工事件頻傳,提醒您, 移工僅能依勞動部所核可的工作許可項目及地點從事工作,雇主不可指派所聘僱之移工從事許可範圍以外之工作,且移工也不可以自行從事許可範圍以外之工作。

 移工為申請許可外之雇主工作或非依雇主指派即自行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者,違反就業服務法(下稱本法)第73條第1、2款規定,由勞動部廢止其聘僱許可,並依本法第74條1項規定,令該移工出國,不得再於中華民國境內工作。

 移工兼差打工,雇主雖未指派,惟在知情情況下,應阻止能阻止而未阻止,在『明知或可得而知』之情形下,消極容認移工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視同雇主之指派行為,仍違反本法第57條第3款之規定,依本法第68條第1項規定處雇主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勞動部將廢止雇主之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請雇主善盡注意義務及管理之責,以免觸法。

 另國人切勿未經申請許可聘僱或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違者依本法第63條第1項規定處雇主新台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

相關規定請逕上勞動部網站法令查詢 (http://www.wda.gov.tw/index.jsp),若有相關疑義,可逕洽本府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電話:(05)5522828~31、5338087、5338086或勞動部電話服務中心:(02)8590-2567。

雲林縣政府第1屆青年事務諮詢委員會延長招募至110年7月31日 新華報導雲林分社張文祥報導新華報導雲林分社張文祥報導

 

雲林縣政府第1屆青年事務諮詢委員會延長招募至110年7月31日

  • 為廣納青年的聲音,張麗善縣長推動成立雲林縣政府第1屆青年事務諮詢委員會,只要在雲林縣就學、就業或設籍之16歲至40歲,關心雲林在地議題、具參與公共事務熱忱的學生或社會青年均可報名委員徵選;原訂報名期間至110年6月30日截止,為鼓勵更多青年人才積極參與公共事務及提供建言,延長報名期間至110年7月31日止!

 張縣長表示,縣府於110年3月29日成立「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新設青年事務發展科,除積極整合青年資源及發展策略,更增加青年參與公共事務的管道—推動成立「青年事務諮詢委員會」。期許縣府不只作為青年事務的推展工作者,進一步成為青年議題的需求蒐集、事務參與夥伴。青年事務諮詢委員會將由至多23位青年委員為主體,每4個月召開1次大會,針對青年朋友關心的議題進行討論,並化為可行之政策。

 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以下簡稱勞青處)張世忠處長表示,為廣納對公共事務抱有熱忱的青年人才,委員招募資格不限於設籍雲林縣,無論是設籍雲林在地青年或於雲林就學、就業的青年朋友,只要年齡條件符合、對於參與公共事務有經驗及想法,都歡迎踴躍報名參加徵選,本府後續將組成遴選小組擇優聘任。

 勞青處補充說明,委員招募作業延長至110年7月31日止,報名簡章請至雲林縣政府勞青處網站/公布欄/縣府公告項下下載(網址:https://labor.yunlin.gov.tw/Default.aspx),歡迎熱血的青年朋友踴躍報名參加!並提醒已投件報名遴選的青年朋友,毋須重複報名!

最近30天點閱率高的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