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地區府會報導專業雜誌
縣長張麗善表示,對於行政院宣布開放萊豬後,萊劑殘留標準必須全國統一,雲林縣的標準就是零檢出!歡迎中央跟雲林縣的零檢出標準統一。
張麗善指出,若是中央宣佈雲林的食安自治條例無效,我們會窮盡一切法律上的救濟手段,包括申請大法官釋憲。因為站在人民的食安與健康,以及雲林的養豬產業的發展上,我們沒有退讓的空間,就是零檢出!
張麗善說,本縣推出「零瘦肉精商店」,消費者只要至有張貼標章的商家消費,即買的放心、吃的安心。
衛生局長曾春美表示,本縣自治條例第12條訂有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如中央不予核定,俟接到公文後將研議自行提出或聯合其他縣市共同提出釋憲聲請。
曾春美指出,未來抽驗結果,如超出中央訂的容許量標準,仍將依食安法15條及44條重罰(6萬至2億)。另本縣將加強標示管理,違者依食安法22條、25條(不符罰3-300萬),28條(不實4-400萬)重罰,並依食安法第52條規定,令業者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販賣。
中央氣象局預報寒流或強烈大陸冷氣團南下,氣溫明顯下降,縣長張麗善心繫沿海養殖漁業防寒工作,31日下午偕同縣議員林建鴻、林深、吳蕙蘭議員、縣府農業處副處長蔡耿宇等前往麥寮沿海地區,巡視魚塭養殖防寒措施,提醒漁民朋友除自身做好保暖外,務必做好各項養殖防寒工作。
縣府農業處副處長蔡耿宇指出,面對極端氣候及冷氣團或寒流侵襲,陸上魚塭之養殖業者應確實加強越冬設備及管理措施,並請漁民進行以下相關防寒措施(1)於魚塭北側搭蓋防風棚,且棚蓋與水面之角度應小於30度,並加強越冬溝之保溫、防寒及加溫等設備。 (2)放養數量因環境、條件、種類而異,如虱目魚在越冬溝內密度以每立方公尺1.3公斤以下為宜。(3)投餌料:在水溫回升、暖和之日,方可依情況酌投飼料。(4)寒流來襲後,浮於水面之魚體須馬上撿除,防止水質惡化。(5)寒流侵襲時,盡量避免有驚動魚塭內魚群之行為,例如:投餌、換水及無謂的開關水車。(6)避免過度擾動水體,致水溫下降。(7)寒流期間應注意水溫變化,水溫若低於15℃時,應採緊急措施,如使用魚塭加溫器增加水溫、打氣以增加溶氧,減輕死亡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