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進市集加倍購!雲林三市集限時100換200開跑囉! 新華報導雲林分社張文祥報導

 

走進市集加倍購!雲林三市集限時100換200開跑囉!

  • 為鼓勵民眾走進市場消費、推廣環保理念並活絡地方經濟,雲林縣政府配合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推動的全國性市集振興活動「2025眾星雲集・好市加倍購」,自5月起在縣內三處市集熱烈展開,包括西螺東市場、西螺中央市場及斗六雲林溪美食廣場。本次雲林共有三個市集入選,展現縣府近年積極推動市場升級與營造友善購物環境的成果。

 雲林縣長張麗善表示,縣府每年編列250萬元經費,持續輔導各地攤商改善經營條件,並結合中央政策推動市場形象升級與創新行銷。去年在經濟部辦理的「樂活名攤及優良市集」評鑑中,雲林市場更獲得高達178顆星的亮眼成績,充分展現市場轉型的成效。她指出,這次三市集入選「好市加倍購」活動,是對縣府長期投入市場環境改善與在地行銷推動的肯定。也歡迎鄉親踴躍參與,以實際行動支持在地經濟、響應環保生活。

 雲林縣政府建設處處長廖政彥表示,縣府未來將持續整合中央資源、深化在地行銷,透過「環境改善+創新活動」雙引擎,推動傳統市場轉型,打造結合日常生活與地方特色的核心空間。他誠摯邀請民眾於5月走進雲林的好市集,享受開心消費與加倍回饋的樂趣,共同支持在地、實踐綠色生活。

 本次「好市加倍購」活動以「環保+回饋」為主軸,只要民眾於活動日自備環保袋、環保杯或餐具組等,到三處市集的服務台出示並經確認後,即可以100元現金換購面額200元的加倍購票券乙份,每人每次限領一次,數量有限,換完為止。票券僅限於當日兌換地點市集使用,無法跨市集使用。票券使用期限至114年5月31日止,逾期視同作廢。

 雲林入選的市集包括:

西螺東市場:活動日為5月2日、10日、16日與24日,發放時間為下午1點30分。

西螺中央市場:活動日為5月2日、10日、16日與24日,發放時間為下午3點整。

雲林溪美食廣場(斗六):活動日為5月2日、10日、16日與24日,發放時間則為上午11點。

    雲林縣稅務局說明 114年期房屋稅出租房屋申報期限放寬至6月2日 新華報導雲林分社張文祥報導

     

    雲林縣稅務局說明 114年期房屋稅出租房屋申報期限放寬至6月2日

    • 房屋稅2.0新制自113年7月1日起施行,今(114)年5月1日首次開徵。為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財政部放寬今年期房屋稅出租房屋申報期限至今年6月2日。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新制調高持有多戶且未作有效使用之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本縣適用稅率為2.6%至4.8%,且採「全國歸戶」、「全數累進」,不過如果將住家用房屋出租且申報租賃所得達當地一般租金標準或符合租賃住宅巿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規定之租賃住宅,則可適用較低稅率1.5%~2.4%,惟應該在房屋稅開徵40日前檢附證明文件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才能自當期適用。然財政部考量今年是第1年實施,為落實新制出租房屋輕稅目標,並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減少徵納爭議,將出租房屋之申報期限放寬至今年6月2日。

     稅務局說明,雲林縣114年期房屋稅定期開徵繳款書已委由郵局於4月24日全面寄出,民眾收到稅單時,請先檢視稅單上所載包括姓名、身分證字號、課稅內容等各項資料,如果有符合出租申報所得達租金標準或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規定,可適用較低稅率者,請在今年6月2日以前檢附租賃合約等證明文件,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經核准,當年期房屋稅就可適用較低稅率課徵。但房屋如供公益出租或社會住宅使用,係由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逕行依通報資料核定,納稅義務人毋須提出申報。

     

    民眾對114年期房屋稅如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撥打繳款書上所載查詢電話向經辦人查詢;或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雲林縣稅務局0800-556969、虎尾分局0800-566969、北港分局0800-786969洽詢。

      最近30天點閱率高的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