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一期落花生採收 雲林縣政府研議設置合法曬場供農民使用 新華報導雲林分社張文祥報導

 

因應一期落花生採收 雲林縣政府研議設置合法曬場供農民使用

  • 因應每年六月落花生採收期到來,雲林縣政府考量農民常找不到大片合法空地曝曬落花生,更擔心在無人看守曝曬路邊的落花生會發生遭到破壞、竊盜或衍生交通事故責任歸屬等問題,為有效協助農民解決此問題,本縣已有7個鄉鎮公所協助規劃合法曬場,讓農民朋友利用合法的路段及空地來曝曬落花生,以保障農民權益及用路人的安全。

 雲林縣落花生114年第一期作種植面積約3904公頃,為協助農民朋友可以有安心曝曬與合法的場地,縣府於今(6)日召集各公所、雲林縣警察局及相關農政單位,共同研商規劃合法曬場,目前已有7鄉鎮規劃適合曝曬場地,有麥寮鄉施厝村、三盛村、雷厝村、麥津村與崙後村共5村7處,崙背鄉崙前村至枋南村共8村55處,大埤鄉聯美村仁彰橋旁產業道路1處,莿桐鄉埔子村雲52鄉道及埔尾村油車路樂活公園旁產業道路共2處,東勢鄉月眉村、同安村與嘉隆村共3村5處,虎尾鎮頂溪里至惠來里共22里53處,土庫鎮興新里至西平里共12里71處等194處曬場地點,請有需求的農民朋友逕向當地公所詢問申請。

 雲林縣政府農業處魏勝德處長表示,建議公所仍依照常年已知使用曝曬面積大的廟地場域及人車較少、安全性比較高的路段,預先規劃為合法曬場,大力宣導讓農民安心使用,縣府後續將持續彙整各鄉鎮市公所規劃落花生合法曬場路段供農民使用外,另也提供給雲林縣警察局及所屬各分局列入護農專案巡邏路線,一同守護農民落花生。

 另請農民朋友在使用相關路段曝曬落花生時,務必在曬場路段前後方40公尺內(建議距離)使用交通錐、連桿等警示措施,在夜晚要設置警示燈及爆閃燈等照明措施,以維護交通安全與警示提醒用路人,避免影響用路人或造成傷害等問題,以保障自身權益。

 近期農業部臺南區農業改良場於本縣土庫鎮扶朝里秝豪花生處打造「落花生一貫化機械乾燥作業示範場域」,希望將可作為國產落花生機械化乾燥作業推動的火車頭與技術擴散中心,縣府將輔導虎尾鎮農會評估此落花生一貫化機械乾燥作業示範場域成效,建立雜糧乾燥中心,解決農民曝曬場地不足、勞力短缺及氣候風險高等問題。

    雲林縣強烈反對主計總處突襲修補助辦法 張麗善縣長批背離民意不負責任 新華報導雲林分社張文祥報導

     

    雲林縣強烈反對主計總處突襲修補助辦法 張麗善批背離民意不負責任

    • 針對行政院主計總處3日突襲式發函徵詢《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修正草案》意見,要求各縣市政府在3天內回覆,雲林縣長張麗善6日嚴正表達不滿,強調草案內容模糊、程序倉促,將加重地方財政負擔,地方政府難以接受,雲林縣政府對此表達強烈反對立場。

     張麗善指出,主計總處要求各縣市於6月6日前回覆草案意見,根本是「突襲式修法」,未給予地方合理審議時間。草案中將現行財政基本支出指定項目全刪除及「一般性補助款」明確列舉補助基本財政收支差短與定額設算之教育、社會福利及基本設施等項目,改為模糊的「具經常性、普及性、基本建設或維運性質、財政均衡等」,如此抽象化的原則,令人質疑中央是否藉此規避補助責任。

     雲林縣政府指出,草案第三條也大幅限縮「計畫型補助」比率,明訂中央對「計畫型補助」不得超過50%,「一般性補助」不得超過90%。雲林縣政府認為,現行制度依地方財力級距給予差異補助,對弱勢縣市如雲林極為重要。雲林縣目前為第五級財力,最高補助比率可達95%,草案若通過,將嚴重衝擊縣府推動各項建設的財務能力。

     縣府強調,為落實區域平衡發展與稅收公平正義,中央應維持現行「計畫型補助」以縣市政府財力等級核定最高補助比例95%為原則,「一般性補助款」則不宜設限比例,並建議主計總處與地方充分溝通並參採地方意見,重新檢視修法內容,務求制度合理、公平、具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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