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性補助款被刪影響地方施政 雲林縣長張麗善:將提訴願為民眾爭取權益 新華報導雲林分社張文祥報導

 

一般性補助款被刪影響地方施政 雲林縣長張麗善:將提訴願為民眾爭取權益

  • 針對雲林縣議會張維心、黃文祥及王又民議員關心雲林縣一般性補助款被中央刪減27.32%,對於地方財源會不會有影響,以及是否提起訴願和行政訴訟等問題,縣長張麗善表示,縣府一再理性地呼籲,希望中央聽到地方的聲音,若中央不懸崖勒馬,補足一般性補助款,雲林縣政府除了提起訴願,也會和其他縣市共同研議提起行政訴訟,極力為鄉親爭取應有的權益。

 張縣長指出,近期中央政府總預算遭立法院統刪,卻要地方政府埋單,雲林縣不只被刪減37.6億元一般性補助款,且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從1月開始就有緩撥情形,至今已累計緩撥12億元,此外中央各部會還大幅增加計畫型補助的地方自籌款比例,中央用盡不同手段三殺減少地方政府財源,已造成地方基層及民眾困擾與困境。若加總下半年統籌分配款的緩撥、一般補助款刪減與提高地方自籌負擔,影響金額粗估超過50億元。

 張縣長表示,一般性補助款經過立法院三讀通過,是法定預算,法定預算就是要依法行政、依法執行。中央此舉已涉違法違憲,縣府當然要提出行政的訴訟。事實上,中央補助地方政府的一般性補助款,主要用於協助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身心障礙者的生活補助與津貼,對於弱勢民眾來說是很重要的救命錢,如果地方政府沒有苦民所苦,逕依中央的刪減去控管弱勢族群的補助,對他們來說將會苦不堪言。

 張縣長強調,雲林縣政府絕對會確保弱勢民眾的生活無虞,若真有不足之處,縣府將設法籌措財源,以維持各項社福措施的穩定推動。此外,教育經費和公務人員薪資部分,亦會確保如期撥款,至於基礎建設則可能依財政情況進行調整或延緩實施。

 張縣長重申,希望中央政府能夠站在民眾的立場,理性面對各種問題,苦民所苦,儘速補足刪減的一般性補助款。否則,縣府將先行提起訴願,再與其他縣市政府共同討論行政訴訟事宜,表達對中央不合理刪減補助的不滿,全力爭取民眾應有的權益。

 

     雲林麥寮港6月1日起管制船舶使用岸電和低污染燃料 新華報導雲林分社張文祥報導

     

    全國首座工業港劃設空氣品質維護區 雲林麥寮港6月1日起管制船舶使用岸電和低污染燃料

    • 為提升雲林縣空氣品質,守護縣民健康,雲林縣政府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於114年2月3日公告「雲林縣經濟部雲林離島式基礎產業園區、麥寮港及經濟部雲林產業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之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此次新增麥寮港管制區域,管制船舶岸電、燃料與施工機具,希望透過擴大管制區域、增加管制對象等措施,落實推動環境永續與健康城市的目標。

     雲林縣環保局局長張喬維表示,本縣前已公告離島式基礎和雲林科技工業區為空氣品質維護區並自112年3月起實施進場機車與柴油車管制,於本次公告正名為產業園區。另外,有鑑於移動源污染型態多樣化且麥寮港比鄰離島式基礎產業園區,經檢討後新增麥寮港空維區進行船舶及二區施工機具的管制。6月起,麥寮工業港全年進出船舶數約2仟餘艘次將進行納管,期許與亞洲第一座獲得EcoPort「生態港埠認證」殊榮的麥寮港管理單位共同合作,落實綠色運輸,進而改善本縣空氣品質。

     本次管制對象涵蓋所有進出上述區域的柴油車及燃油機車,要求出廠已滿五年的車輛,須具備一年內完成排氣檢驗之紀錄,或已取得有效自主管理標章者,方得進場。麥寮港進出船舶則要求於港區停泊超過兩小時且有用電需求時,應使用岸電;另於港區水域內航行時,須使用低污染燃料,如超低硫燃油、液化天然氣(LNG)或甲醇等。施工機具(如挖土機、推土機、鏟裝機、壓路機、起重機等)則須取得有效期間內之「施工機具清潔排放自主管理標章」,方可進入管制區域內作業。

     自6月1日起,凡違反本項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者,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規定予以裁處。雲林縣環保局強調,此項政策將有效降低產業園區及麥寮工業港周邊的空氣污染,改善周邊居民的生活品質與健康安全,並呼籲使用車輛、施工機具及船舶相關業者共同配合管制措施,攜手打造低碳、潔淨、永續的生活環境。

     施工機具如有進場需求者,可先填寫施工機具調查單(網址:https://reurl.cc/8DNdbb ),請於114年6月10日下班前完成申請,以利環保局核發申請證,於排檢期間該機具持申請證可入廠作業。環保局將盡速依「施工機具清潔排放自主管理標章規範」,執行儀器測定,並依測定結果核發「施工機具清潔排放自主管理標章」。如有施工機具核發標章相關問題請洽詢電話:05-5379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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