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1月11日總統、副總統及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日雇主如何給假給薪? 新華報導雲林分社張文祥報導

109年1月11日總統、副總統及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日雇主如何給假給薪?

  • 選舉投票日已經勞動部指定為《勞動基準法》所定放假日,雇主依法應給具有投票權之勞工放假一日,工資照給。
 雲林縣政府勞工處處長張世忠表示,109年1月11日(星期六)中華民國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為《勞動基準法》所定放假日,當日依法雇主應給具有投票權且原屬工作日的勞工放假一日,工資照給。至於具投票權但當日原屬勞工的休息日或例假者,因勞工本得於當日行使投票權,因此不另外給假。
 張處長進一步表示,放假「一日」指的是午前零時至午後12時連續24小時。由於投票權僅得於投票當日行使,性質與一般國定假日不同,因此,投票日不得再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另雇主如果徵得具投票權勞工同意於投票日出勤工作,應不妨礙其投票,並應加給當日出勤工資,至於計算方式分為下列兩種類型:
一、當日原屬勞工的工作日者:應加倍發給出勤時段的工資。舉例而言:勞雇雙方約定當天出勤8小時,勞工外出投票2小時,返回工作6小時,雇主須加給6小時的工資。
二、當日原屬勞工的休息日者:視實際出勤工作時數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有關休息日出勤加給之規定計算。
 張處長再次提醒,109年1月11日中華民國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雇主依法應給具有投票權之勞工放假一日,工資照給,違者將受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最高100萬元之罰鍰,並應補給工資。勞工如有發現權益受損,可逕洽雲林縣政府勞工處(05-5522855)或1955專線申訴,以維護權益。

雲林縣民眾陳情抗議西螺鎮九隆公墓旁違法興建殯儀館,雲林縣政府表示將依法處理 新華報導雲林分社張文祥報導

雲林縣民眾陳情抗議西螺鎮九隆公墓旁違法興建殯儀館,雲林縣政府表示將依法處理

  • 雲林縣西螺鎮九隆公墓旁傳出設置殯儀館,西螺鎮吳厝里、九隆里數十位民眾於今(6)日上午到現場抗議。
 縣府農業處副處長陳炳坊表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依法不得設置殯儀館,業者蓋鐵皮屋已違法,目前已告知土地所有權人限期改善恢復農用,若不改善將依違反「區域計畫法」裁罰。
 經查108年12月2日就有民眾檢舉西螺鎮九隆里九隆公墓旁違法搭建鐵皮屋,擬做為殯葬禮儀設施使用,縣府即於12月3號函請西螺鎮公所前往查報,西螺鎮公所於12月13日回報查報結果,現場為建造未完成之鐵皮屋,並鋪設水泥面,水泥鋪面經測量為長90.3公尺、寬6公尺,以外觀目視,現勘人員無法確認其用途。於 12月27日就農地違規使用部分移送相關單位依法處理。縣府相關單位於12月30日再派員前往查看,現場並無停放屍體及殯葬相關設備,且鐵皮屋尚未蓋好,尚無作殯葬使用之可能。
 因現場為建造未完成鐵皮屋之事實明確,並鋪設水泥面,以外觀目視,查報人員無法確認其用途。目前只能確定係於農地上違法設置鐵皮屋,違反區域計畫法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之規定,已由相關單位依法處理中。
 民政處長張政國表示,本案土地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縣府不可能同意其申請變更為殯葬用地,請民眾放心。縣府並將持續追蹤列管,若涉及違反殯葬管理條例或其他相關法令之情事,絕不寬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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