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節前夕 雲林縣表揚722位模範兒童暨乖寶寶 新華報導雲林分社張文祥報導

 

兒童節前夕 雲林縣表揚722位模範兒童暨乖寶寶

雲林縣113年度模範兒童暨乖寶寶表揚今(4/2)日在國立雲林科技大學雲泰表演廳舉行,張麗善縣長親自表揚171位國小模範兒童、48位特殊模範兒童、133位最佳表現獎、13位最佳進步獎、4位最佳孝行獎、146位 Young Power 本色獎及207位幼兒園模範幼童合計722位受獎者,張縣長指出,雲林縣政府透過每年兒童節前夕舉辦表揚活動,肯定受獎兒童多元傑出表現,足為本縣所有兒童學習典範。

縣長張麗善表示,孩子是國家未來主人,童年更是人生最快樂而難忘的時光,為了讓雲林縣的小朋友在兒童節留下美好的回憶,今年縣府除了贈送每位小朋友讀書袋,鼓勵大家閱讀好書增廣見聞, 3月30日在全縣六分局區核心學校辦理兒童節慶祝活動、3月31日則首度在虎尾農博公園盛大辦理2024雲林童樂嘉年華,獲得許多家長及孩子熱烈的迴響,超過5萬名家長、小朋友一同留下難忘而快樂兒童節回憶。縣府也會繼續檢討改進,讓每一個孩子對雲林縣未來每一次兒童節都充滿期待。

張麗善縣長再說,雲林雖為農業縣,但不讓雲林的孩子輸在起跑點,雲林縣除率先全國完成班班有冷氣、校園營養午餐升值加級、堅定推廣品德教育,去年更領先中央政策,開放國二男生也免費接種9價HPV疫苗等,全面提升全縣教育軟硬體設施,努力建構優質學習環境,就是希望縮短城鄉差距,讓每位雲林的孩子都能獲得最好的照顧。

雲林縣每一年有4、5千位畢業生進入職場,平均家戶所得從107年只有88萬,至111年來到104萬,但跟全國平均140萬還有很大差距。雲林縣正努力讓我們的孩子不要再外漂,能夠留在家鄉落地生根,傳宗接代、照顧長輩,享受天倫之樂,張縣長盼農工商科技城轉型願景,為雲林創造更多機會,不只是讓臺灣看見,也能夠接軌國際。

 縣府教育處長表示,今年度雲林縣兒童節真的不一樣,感謝縣長於去年度預算編列時,同意支持擴大辦理。經過這次於農博公園雲林童樂嘉年華辦理盛況,讓同仁更有信心,尤其是從中感受到家長的熱情、孩子的歡樂。明年度縣府會及早檢討跟規劃,再度呈現更不一樣、更創新的兒童節,大家可以拭目以待。隨著疫情逐漸趨緩,家長們有空可多陪著孩子一起享受閱讀、走出戶外運動,從陪伴互動中增進親子關係與豐富生活內涵。110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在雲林,獲得全國民眾好評,114年雲林縣將承辦全國運動會,歡迎全國民眾屆時來雲林為選手加油!

 兒童是我們國家未來的希望,張縣長最後再次感謝師長們的用心指導與家長的呵護陪伴,在品德教育、正向積極良善環境奠定基礎,讓雲林的孩子「智德藝滿 好模好 Young」!期許雲林的每個孩子都能展現多元才能及擁有良善品德,成為將來社會正向發展的支持力量,祝福所有小朋友兒童節快樂!

    雲林縣政府說明 清明祭袓 勞工權益不可少 新華報導雲林分社張文祥報導

     

    雲林縣政府說明 清明祭袓 勞工權益不可少

    • 民族掃墓節(清明節)及兒童節為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所定應放假日(即俗稱之國定假日),若兒童節與民族掃墓節為同一日,又逢星期四時,應於後一日放假,今年度兒童節適逢與民族掃墓節(113年4月4日星期四)為同一日,故應於後一日113年4月5日(星期五)補放假。勞工可以放假嗎?

     雲林縣政府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表示,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因此,兒童節與民族掃墓節亦為勞工之應放假日,今年兒童節適逢與民族掃墓節為同一日,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規定應於後一日放假,所以110年4月4日(星期四)及4月5日(星期五)均為勞工應放假日,雇主依法應給假並給薪,雇主如徵得勞工同意於前開休假日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

     雲林縣政府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進一步提醒,倘若該2日國定假日有遇事業單位與勞工所約定之休息日或例假日者,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應於其他工作日補放假,又若雇主徵得勞工同意於補放假日出勤,應依法加倍發給工資;勞工若同意原定之休息日出勤,則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加給休息日出勤工作之工資;另約定之例假日,若非勞動基準法第40條所列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等法定原因不得使勞工在該假日工作,倘若勞工係因勞動基準法第40條所列法定原因出勤,雇主依規定應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及於事後24小時內,詳述理由,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雲林縣政府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再進一步提醒,事業單位若有因產業營運特性需求經勞資雙方事前協商同意,將調整至其他日休假,為避免爭議,事業單位應事先公布調整後之休假。勞資雙方如有相關疑義者,可逕洽雲林縣政府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諮詢(05-5522855),會有專人為您解答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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