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稅務局說明有關汽車燃料使用「費」之疑問 新華報導雲林分社張文祥報導

雲林縣稅務局說明有關汽車燃料使用「費」之疑問

  • 每年7月需繳汽車燃料使用費,常有許多民眾跑到稅務局表示要申請補發「汽車燃料稅單」繳納;亦有民眾於接到「汽車燃料使用費繳納通知書」時,誤以為是「使用牌照稅」已繳過了,而不予理會或忘了繳納,以至於接到行政執行署之傳繳通知書時,還向稅捐機關表示已經繳納了。稅務局提醒鄉親,汽車燃料使用「費」是規費,由監理機關主管,如有相關疑問請逕洽監理機關辦理,以維護自身權益!
 稅務局表示:汽車燃料使用「費」是規費而非稅捐,係由各監理機關發單徵收,故稅務機關並無法補發汽車燃料使用費繳納通知書。汽車燃料使用費是依據公路法第27條規定徵收,所收費用係作為公路養護、修理與安全管理之用,性質是屬於規費而非稅捐;而使用牌照稅係依據使用牌照稅法第6條規定徵收,所收稅款屬縣(市)稅,由縣(市)政府統籌運用,兩者並不相同。
 稅務局提醒車主注意,若您對徵收之燃料使用費有疑義或需申請補發汽車燃料使用費繳納通知書時,請向車籍所在地監理機關洽詢或申請補發,而對於使用牌照稅之徵納疑義,則請向車籍所在地稅捐機關洽詢。
 民眾如仍有任何疑義者,歡迎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55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整合雲嘉地區觀光資源 大草嶺區域觀光發展產業聯盟成立 新華報導雲林分社張文祥報導

整合雲嘉地區觀光資源 大草嶺區域觀光發展產業聯盟成立

  • 交通部觀光局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推動成立的「大草嶺區域觀光發展產業聯盟」,7月29日於草嶺神農大飯店舉辦成立大會,阿里山管理處處長馬惠達與草嶺地區聯盟成員進行簽署儀式,包括雲林縣副縣長謝淑亞、文化觀光處長陳璧君、城鄉發展處長林長造等人共同出席,一同展現大草嶺觀光產業與阿里山管理處共同推動優質觀光的決心。
     謝副縣長指出,去年張麗善縣長率領縣府團隊拜會交通部長林佳龍,即提出將大草嶺納入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的範圍,雖然這個構想目前未能實現,但還是很高興交通部主動拋出區域觀光聯盟的概念;她強調,發展草嶺地區觀光,不能單靠公部門的力量,還需要在地協會、社區、旅宿業、餐飲業等不同產業的加入,讓觀光產業夥伴可以同業合作和異業結盟,才能組織完整及堅強的區域觀光發展產業聯盟,推動更精緻有特色的國民旅遊,吸引更多遊客來草嶺旅行。
      文化觀光處長陳璧君也提到,雲林除了與阿里山管理處合作外,現在也加入「中台灣觀光推動聯盟」,要與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苗栗縣、新竹縣、嘉義市共同擬定觀光推動策略、爭取中央補助、參與國內外交流宣傳、辦理特色主題活動、觀光資源共享等各種面項強化合作,共創中台灣觀光永續發展,預計不久就會推出各式遊程活動。
      阿里山管理處處長馬惠達表示,大草嶺觀光圈相臨阿里山風景區西北廊道遊憩系統,到奮起湖也只有27公里路程,透過食、宿、遊、購、行的觀光產業合作,擴大觀光產業經濟效益,故成立大草嶺區域觀光發展產業聯盟。隨著聯盟成立後,接下來將會廣聽各方意見,找出最適合草嶺地區的觀光發展方式,與地方產業夥伴一同努力,朝向整合行銷、經營大草嶺區域性觀光旅遊品牌目標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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