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長張麗善會勘大埤鄉延潭大排右岸北鎮段旁改善工程 新華報導雲林分社張文祥報導

 

雲林縣長張麗善會勘大埤鄉延潭大排右岸北鎮段旁改善工程


改善大碑鄉延潭大排引流,發揮北鎮後庄抽水站排洪效能,雲林縣府團隊透過經濟部水利署補助及自籌經費近千萬,將辦理「大埤鄉延潭大排右岸北鎮段旁改善應急工程」,縣長張麗善今(13)日率縣府水利處長許宏博,偕同縣議員蔡東富、大埤鄉長林森寶、大埤鄉民代表會主席陳秋慶、副主席王明輝、北鎮村長蘇寶珠、興安村長王萬來等前往會勘視察,同時向鄉親說明工程規劃、聽取地方意見,她感謝大家共同努力發展地方建設,延潭大排右岸北鎮段旁改善工程已完成初步設計,農曆年前可望發包,工期約4個月,望趕在汛期前完工,改善當地水患問題。

縣長張麗善表示,雲林縣大埤鄉北鎮村地勢低窪且鄰近有三疊溪、北港溪、延潭大排及興安大排等溪流交會,造成北鎮、興安、西鎮等村常遇淹水問題,目前雖設有「北鎮後庄抽水站」並附設滯洪池,可達到災時防洪、乾時防旱之功效,但因原進水門設計過高、角度不佳,颱洪影響導致延潭大排宣洩不及溢堤,常有上游村庄淹水,抽水站齊抽水位還抽不到水的狀況。為此,縣府透過此次應急工程,規劃新設斜向進水箱涵,加速延潭大排之洪峰流量排入滯洪池內,提升延潭大排、北鎮後庄抽水站防洪效率。

蔡東富議員則說,北鎮後庄抽水站當初入水口因角度或是進水位設計不當,造成延潭大排洪峰無法立即排解引流,在時任議員的陳樹吉先生建議、縣府積極提報應急工程,將新設進水箱涵,提升北鎮後庄抽水站洪峰抽排水量能。

大埤鄉長林森寶指出,北鎮後庄抽水站已完工多年,每逢颱風豪雨,無法有效發揮,縣府預計新設進水箱涵,將延潭大排的水引到北鎮滯洪池前池,提升功效,減少鄉親淹水之苦。

水利處長許宏博表示,本次改善範圍屬延潭大排水系,工程位於雲林縣大埤鄉北鎮村;因本段鄰近北港溪及延潭大排,每逢颱風豪雨,延潭大排水位壅高影響,導致溢堤而造成淹水,影響該區居民生活及農作。考量該地區已有設置抽水站及滯洪池,在整體防洪治水策略考量下,以新設進水箱涵一座(含排水門),加速延潭大排之洪峰流量排入滯洪池內,確保抽水站發揮最大功效。

許宏博補充,大埤鄉延潭大排右岸北鎮段旁改善工程,總經費為950萬元,目前於設計審查階段,若地方鄉親沒有其他需求修整,全案預計下個月完成發包,所需工期120日曆天,趕辦於汛期前完成相關工作,保障當地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雲林縣長張麗善率縣府團隊拜會行政院 爭取斗六市區鐵路高架化等10案經費補助 新華報導雲林分社張文祥報導

 

雲林縣長張麗善率縣府團隊拜會行政院 爭取斗六市區鐵路高架化等10案經費補助

  • 為建設雲林及解決財政困境,張麗善縣長於12日下午帶領縣府相關局處長拜會行政院副院長沈榮津,爭取斗六市區鐵路高架化等10案總經費計56.7億元補助,初步獲得沈榮津副院長指示相關部會給予大力協助。

 沈副院長邀集主計總處、經濟部、水利署、能源局、台糖公司、交通部、公路總局、鐵道局、環保署、化學局、督察總隊、內政部消防署等中央部會,聽取縣府訴求,沈副院長逐案給與指導,請縣府依行政程序提出申請並要求中央部會與縣府持續溝通協調。

張麗善率縣府團隊拜會行政院副院長沈榮津  爭取斗六市區鐵路高架化等10案經費補助張麗善率縣府團隊拜會行政院副院長沈榮津 爭取斗六市區鐵路高架化等10案經費補助

縣長張麗善表示,雲林首善之都斗六市交通繁雜,市區鐵路高架化有其必要及迫切性,請中央專案補助地方配合款26.34 億元;另新建縣道149 甲線跨清水溪橋,由中央全額補助;倘由生活圈補助辦理,請專案補助地方配合款1.4 億元;再者,濁水溪親水文化園區整體改善計畫已核定補助辦理第一期工程,請中央協助本計畫後續相關工程之推動,提升綠覆蓋率以抑制揚塵產生,給予經費補助2.5億元。

 張麗善並指出,在產業發展上,請經濟部工業局大力協助台西產業園區加速辦理歷次編定範圍調整補正作業,並請補助相關漁電共生能源政策設置經費1億,800萬元整。另有關虎尾產業園區設立方面,建請台糖公司將經濟部未使用之170公頃或尚未開發利用303.75公頃之土地供本府開發「虎尾產業園區」使用,並補助設置經費4,00萬元整。此外,請協助加速「雲林縣永光、斗南第一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廢止作業,以促本園區轉型為古坑農產品加工加值的產業園區,帶動雲林整體農工發展。並補助經費5億進行本縣肉品市場轉型屠宰現代化及肉品冷鏈建置,促農畜產業升級。

 在環保議題上,建請中央協助協調各縣市政府代為焚化處理本縣暫置及每日清運垃圾,避免引發公共衛生及環境污染問題;並建議中央成立「國家級六輕工業區環境監控及災害防救應變中心」,以防範災害發生時,能於第一時間維護人民財產生命的安全。

 張麗善強調,基於均衡城鄉之發展,雲林為農業大縣,是全國的糧倉,肩負國人的食安,卻面臨財政困境,請中央增撥專款補助,以支應本縣重要建設財源案;建請中央應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第11 條:「配合政府整體經濟建設發展吸引廠商投資屬高污染性產業者,應優先調增其補助比率」及財政收支劃分法第35 條之1 第2 項末段:「對於努力開闢財源具有績效者,其上級政府得酌增補助款。」等規定,針對本縣,增加給予每年20 億元之專款補助,以利相關縣政建設之推動,俾均衡城鄉區域發展。

 副院長沈榮津最後亦指示相關部會,對於雲林的提案給予大力的支持與可能的經費補助,以均衡各縣市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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