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國土計畫說明會土庫登場 張麗善縣長:保障農民權利 持續爭取農業權入法
- 雲林縣國土計畫說明會16日晚間前進土庫,縣長張麗善帶領縣府團隊向土庫鄉親說明國土計畫法相關規範及對民眾可能的權益影響,與會民代及民眾抨擊國土功能分區劃設對雲林不公平,齊聲要求縣府不要替政策空白支票背書,在中央還沒給予縣府八大訴求答覆釐清前,不可提送雲林國土計畫第三階段至中央審查。張麗善縣長表示,國土計畫法應是帶動雲林發展的計畫,而非束縛限縮雲林未來發展,為了讓雲林縣脫胎換骨、脫離貧窮,雲縣府一定持續爭取農業權,保障農民權利,爭取城鄉發展空間。
立委張嘉郡表示,雲林縣政府提出的農業權,早經中央審議,又縣府於今年6月24日中央到雲林縣政府進行國土計畫說明會中提出八大訴求,包括:農1農2的補貼差異、檢舉獎金額度等等,中央至今未做出任何回應,漠視地方意見,中央對各分區權益與限制權責,包括農一、農二區別等等實質內容與影響說不清楚,甚至表示9月才有較明確的結論,卻要縣府6月底提送雲林國土計畫第三階段至中央審查,等同要地方對農業不公平的「空白支票」背書,地方絕對不接受。
土庫鎮長陳特凱表示,土庫鎮於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被劃設為農1及農2土地共有約4054公頃,佔鎮內面積約84.3%,對於土庫鎮未來開發形成嚴重阻礙,也影響農民經濟權益。為了土庫鎮未來發展、鄉親權益保障,他藉今晚說明會提出鄉親訴求建議,包含劃設農業發展地區者,每公頃補償40萬元,並每年按物價指數波動,動態調整補償金額;保留土庫鎮內村落周邊發展區域,農1劃設變更為農2,以維護城鄉區域均衡發展;考量土庫鎮整體鎮政規劃,將原劃設為農業發展地區第5類70公頃土地,變更劃設分區為城鄉發展地區第1類;取消檢舉獎金機制,避免破壞善良風氣,請縣府一定要全力捍衛雲林縣農民權利。
張麗善縣長表示,國土計畫法預定明年實施,雲林縣農1加農2共劃了8.7萬公頃,對雲林縣衝擊相當大,雲林縣是農業大縣,農業永續發展非常重要,國土計畫法中要求雲林縣負起國家糧食安全,既然國家要求雲林承擔國家糧食安全責任,犧牲農民權益,縣府就必須捍衛農業權,包括農民的權益、農民福利、農地價值與農作物價格都必須保障,因此縣府110年提出雲林縣國土計畫法將農業權納入,也是全國唯一一個將農業權納入縣市國土計畫書的縣市,保障農業發展,也要爭取農業「特別犧牲、特別補償」。
張縣長強調,中央於113年4月26日預告「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草案,影響民眾相關權益的建蔽率、容積率、容許使用條件等都在這份草案中規範,對雲林廣大農民影響深遠,在國土計畫功能劃分、農地農用分配比例跟補償及農民的權利跟收入保障配套措施均尚未明確下,縣府站在保護農民權益及農業發展立場,針對國土計畫提出8大訴求及32項疑問,在中央還沒給予答覆釐清前,縣府將不會提送雲林國土計畫第三階段至中央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