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捍衛農民權益 積極爭取縣國土計畫調整 新華報導雲林分社張文祥報導

 

雲林縣政府捍衛農民權益 積極爭取縣國土計畫調整

  • 雲林縣政府針對近期有關縣國土計畫之各項劃設疑義,特此澄清並說明,縣府和縣長張麗善一直以來皆以保障本縣農民的權益為優先,並確保未來農業發展方向更加明確。

 針對民進黨鄉鎮長提到,很多地方根本汲排水都沒有,也就是以前的非灌區也被劃成農1,過去的特定農業區,整個規劃顯然有很大的問題存在。針對此問題,縣府強調,根據農業部於113年5月3日的函文表示:「…個案是否符合優良農地條件,尚非以僅能種植旱作為考量」。這明確指出中央政府的決策會損及雲林縣農民的權益。因此,縣府一直以來積極向中央爭取調整為農2,這是我們的重要訴求。縣府要強調,限縮民眾權利的並不是雲林縣政府,而是中央政府及農業部,縣府和張縣長將持續努力,確保農民的正當權益不受損害。

 對於內政部劉部長稱國土計畫法沒有檢舉制度。然而,國土計劃法第40條明確規定了檢舉制度,這項規定並非虛設。

 

有關農業部陳部長對農業發展區規劃的意見,農業部陳部長表示農業發展區的規劃是由縣政府主導。然而,縣府已將1540多公頃劃為農2,卻被農業部要求重新劃為農1。此舉與本縣的農業發展規劃不符。本府目前正在進行國土計畫第三階段的功能分區圖劃設,既然農業發展區的規劃是由縣政府主導,我們呼籲中央政府尊重本縣的權利,尊重地方的實際需求與規劃。

 雲林縣政府將一如既往,堅定捍衛農民的權益,並持續與中央政府協調溝通,確保國土計畫符合本縣實際情況及農民需求。期盼中央政府能夠充分理解並支持地方政府的規劃,促進雲林縣農業的可持續發展。

 

    租屋簽約慎選正確銷售通路,租賃雙方權益有保障

     

    租屋簽約慎選正確銷售通路,租賃雙方權益有保障 一113年雲林縣市售住宅租賃契約書抽查結果

    • 為使出租人及承租人能夠選擇正確銷售通路,雲林縣政府抽查雲林縣轄內銷售住宅租賃契約書之書局、文具店等各大通路,是否符合內政部頒訂之最新「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本次共抽查4間販售通路合計10份契約書,查核結果有9份契約書為新版本,1份契約為舊版本,不合格率為10%。呼籲民眾於租屋簽約時務必選用內政部109年公告的住宅租賃契約書,才能保障租賃雙方權益。

     去(112)年雲林縣政府地政處就縣內四大超商進行抽查,完全陳列新版契約。今(113)年抽查西螺鎮金玉堂文具批發廣場、點石文化廣場文具禮品店,斗六市建中書局、光南大批發等通路所陳列之住宅(房屋)租賃契約書,總共抽查10份契約書,其中9份為內政部109年公告住宅租賃契約書,1份為西螺鎮點石文化廣場文具禮品店陳列販售萬國文品企業有限公司所印製105年舊版本,訪查當日已請業者當場下架,經過複查,已均陳列新版契約。

     新舊版住宅租賃契約的權益保障差異相當大,舊版契約存在「押金上限及返還時點不明確」、「不當轉嫁稅捐」、「加重承租人違約之責任」等不利條款。新版契約將常見的租屋糾紛問題納入規範,另外鑑於近期政府為減輕承租人負擔陸續推出的租屋補貼政策,內政部已於112年6月14日公告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新增「不得記載承租人不得申請租金補貼」,提醒承租人將來申請租金補貼時,不需經出租人同意。透過本次訪查,發現市面上尚仍有販售舊版契約,承租人簽約前應詳閱契約內容,如租約內容與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不符合,可請出租人修正後再簽約。倘因住宅租賃衍生相關消費爭議,得向雲林縣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以維護租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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