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地區府會報導專業雜誌
1.斗南鎮農會總幹事遴聘,經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607號民事判決,斗南鎮農會110年11月30日第十九屆臨時理事會第2次會議決議無效、張燕容與斗南鎮農會間之總幹事關係不存在。其判決要旨為斗南鎮農會110年11月30日第十九屆臨時理事會第2次會議係非由有召集權人(即理事長或雲林縣政府指定之人)所召集,而係由當時代理總幹事李日煌所召集,然代理總幹事李日煌並無召集權,其召集程序違法,會議決議當然無效。實肇因於該會於召集理事會之程序違法,致使會議自始無效,故斗南鎮農會自屆次改選成立理事會迄今未能於理事會成立60日內完成總幹事聘任,爰有構成農會法第25條之適用條件。
2、本案依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1年5月16日110年度訴字第607號民事判決意旨,係規範張燕容與斗南鎮農會之委任關係,並未限制上級農會之職權,雲林縣農會自有依法派代之空間。
為維護民眾行車安全,縣府將斥資365萬元改善斗六市長平里雲80線(長平路)、雲81線(長平南路)及菜公農地重劃區重光段路面,縣長張麗善今(17)率工務處長汪令堯及地政處長黃凱達前往會勘,向鄉親說明工程內容,並傾聽地方的需求;包括縣議員王又民、賴淑娞、斗六市長林聖爵、斗六代表會主席胡克勤、副主席黃尤美及多位代表、里長均出席表達感謝與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