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雲林縣社會救助金專戶設置管理及運用委員會議 新華報導雲林分社張文祥報導

 

115年雲林縣社會救助金專戶設置管理及運用委員會議 張麗善縣長感謝委員們的辛勞

  • 115年雲林縣社會救助金專戶設置管理及運用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今(16)日下午於社會處2樓文康室召開,縣長張麗善特到場向委員們致謝,也希望能發揮社會救助金更大的效能,接住更多需要照顧的弱勢鄉親。

社會處長林文志說明,雲林縣社會救助金專戶係為促進社會公益、獎勵社會互助精神、規範捐募、保障捐贈人權益、並期匯集各界力量協助政府辦理救助服務、改善貧困民眾生活及因應雲林縣重大變故或天然災害,特設置雲林縣社會救助金專戶。而社會救助金專戶管理運用委員會主要任務為匯集社會善款,協助政府辦理各項社會救助事業、改善貧困民眾生活以及因應重大變故。

 林處長指出,為社會救助金順利募款運作,除了雲林縣社會救助金專戶外,我們建置「做好事種福田」愛心大平台線上捐贈系統,今(115)年統計至5月底止,專戶及愛心大平台合計募得約1026.5萬元。感謝各界善心人士、企業團體及民間組織的慷慨解囊,我們將募得資源運用於各項專案計劃之執行,如雲林縣政府保護個案協助計畫、雲林縣弱勢家庭脫貧支持服務計畫、雲林縣療癒菜園暨食農教育計畫、雲林縣政府脆弱家庭個案增能計畫、雲林縣獨居長者及弱勢家戶防寒、防餓雙B服務計畫、急難救助、棺木代金、食物銀行、雲林縣街友健康狀況評估服務措施、雲林縣弱勢身心障礙者安置服務補助計畫等。也在委員們的審議下,公平公正的幫助無數家庭度過難關,讓社會資源發揮最大功能。

 縣長張麗善表示,社會上仍有許多弱勢家庭或急難民眾,正處於生活的困境邊緣,需要我們伸出援手,每一筆匯入專戶或愛心大平台的善款,不僅是金錢的援助,更是點燃弱勢民眾生命希望的曙光,向所有曾經參與捐助的愛心人士與企業,致上最崇高的敬意與最深的感謝,政府的資源雖然固定,但社會的愛心是無限的。同時也感謝委員們的辛勞,共同推動執行各項愛心專案,接住需要照顧的弱勢鄉親。

雲林縣政府提醒端午佳節粽飄香 勞工權益別忘記 新華報導雲林分社張文祥報導

 

雲林縣政府提醒端午佳節粽飄香 勞工權益別忘記

  • 端午佳節將近,雲林縣政府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張世忠處長提醒,今(115)年6月19日(星期五)端午節為國定假日,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依法應給假並給付工資,雇主如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若當日適逢勞工之例假或休息日,則應於其他工作日給予勞工補休假。

 張世忠處長進一步舉例解釋,倘若事業單位與勞工約定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之出勤模式,今年會形成3天端午連假。假設月薪新臺幣(以下同)36,000元的勞工(以36,000元÷30日÷8小時,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出勤8小時,各日出勤工資給付規定如下:


一、6月19日(星期五):為國定假日,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月薪制勞     工當天上班8小時內,除原本薪水外,雇主須額外多給1日工資,試算1日工資:150元× 8小時=1,200元。時薪制勞工,國定假日當天若為約定工作日,當日放假者工資應照給(196×8=1568元),當日若出勤工作,則再加發1日工資1568元,形成雙倍薪。
二、6月20日(星期六):為休息日,依基準法》第24條第2項規定計算。 試算:150元×1⅓ × 2小時 + 150元× 1⅔ ×6小時=1,900元。
三、6月21日(星期日): 性質為例假,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

 又事業單位若因產業營運特性需求經勞資雙方事前協商同意,將端午節調移至其他日休假,為避免爭議,事業單位應事先公布調整後之休假日。

 另張處長提醒,由於各事業單位營運方式及排班態樣多元,例假或休息日不見得均排定於周六及周日,國定假日補假日期也有所不同,但勞工應有之國定休假日數、休息及例假日數均相同,雇主應先就各該假別,與勞工明確約定,以利釐清勞工出勤工資給付標準,減少爭議發生,並應依法給假給薪。勞資雙方如有相關疑義者,可逕洽雲林縣政府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諮詢(電話:05-5522855),會有專人為您解答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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