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雲林縣政府補貼縣內夜市攤商因疫情三級警戒暫停營業紓困金 新華報導雲林分社張文祥報導

 

公告雲林縣政府補貼縣內夜市攤商因疫情三級警戒暫停營業紓困金

  • 雲林縣長張麗善今(27)日表示,因新冠肺炎疫情三級警戒影響,縣府自110年5月15日公告縣內所有夜市停止營業至今已逾2個月,造成縣內各夜市承租攤販無法出門擺攤賺錢,已嚴重危及攤商生計與生存。縣府今天正式公告「雲林縣政府補貼縣內夜市攤商因疫情三級警戒暫停營業紓困金及相關應附文件」,設籍於雲林縣之每攤商1800元停業紓困金,減少攤商停業期間的損失,有關公告連結如下:https://www.yunlin.gov.tw/News_Content.aspx?n=1246&s=345276。

 建設處李俊興處長表示,本次紓困案申請對象、條件、應檢附文件及期限等說明如下:

(一)申請對象與條件:設籍雲林縣,因本府三級疫情警戒公告停業疫情之縣內夜市攤商,每攤商擇單一夜市申請,並檢附相關承租契約資料或領據及切結書(如附件1)及身分證影本,且不得重複申請紓困金。

 (二)申請攤商應檢附文件如下:

1、身分證影本。(需設籍雲林縣)
2、承租契約資料或領據及切結書。
3、銀行帳戶(含分行帳號)存摺影本。(轉帳手續費內扣)

 (三)申請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10年9月17日止,逾期不受理。

 (四)攤商申請應檢附文件建請交由各夜市管委會或負責人彙整各夜市攤販基本資料及申請紓困金清冊(如附件2)後函送本府審查;無管委會或負責人之夜市建請所在地之公所協助收件彙整申請清冊後函轉予本府審查。 

雲縣府弱勢家庭幸福存款資產累積脫貧方案研習課程上課囉!新華報導雲林分社張文祥報導

 

脫貧量能握在手,勇往脫貧之路~雲縣府弱勢家庭幸福存款資產累積脫貧方案研習課程上課囉!

  • 雲林縣政府於7月31日上午9時在本縣婦女福利服務中心6樓禮堂辦理「弱勢家庭幸福存款資產累積脫貧方案」研習課程。張麗善縣長對於本縣弱勢族群相當關懷與照顧,為落實照顧本縣縣民,積極推動各項社會福利措施來造福本縣縣民,鼓勵已經參與幸福存款脫貧方案的參加戶,要更加善用縣府資源,藉由縣府所提供的資源中,提升自我,以達自立脫貧的目標。

 張麗善縣長表示,脫貧是近年主要的議題,如何改善貧窮問題或提供何種方式來協助家戶脫貧,一直是各界努力推動的方向,相關法規也不斷進行配套修正,除2005年「社會救助法」增訂第15條之1規定,授權各地方政府訂定脫貧措施外,於2016年更頒訂「協助積極自立脫離貧窮實施辦法」,更是脫貧措施在法規制度面的落實。縣府於102年正式開辦本縣弱勢家庭幸福存款資產累積脫貧方案,參加戶自存3,000元,縣府運用衛生福利部公益彩券回饋金及本縣公益彩券盈餘分配款補助經費相對提撥3,000元,持續存滿3年,儲蓄金至少可達21萬6,000元,此筆儲金用於本方案三大用途─教育、購屋及創業。開辦至今,已達173戶參加本縣脫貧方案,為促使參加戶提昇自我能力,縣府每年規劃研習課程供參加戶參與,已累積辦理78場研習課程,同時也鼓勵參加戶積極從事志願服務來回饋社會,在縣府協助及參加戶偕同努力下,讓參加戶從中學習與回饋,將所學知識內化為自我力量,攜手圓夢自立脫貧。

社會處 林文志處長表示,透過培養、提升參加戶自我認知與量能,才能推動及提高參加戶脫離貧窮之意識,而縣府也針對參加戶之需求規劃合適之課程,並衡量參加戶參與課程的可近性,設計多元化的課程內容,此外,體恤鄉親交通不便之處,分別於本縣在西螺的兒童福利服務中心、以及北港區社會福利服務中心辦理相關研習課程,提高參加戶參與課程的可近性。感謝本縣公益彩券盈餘分配款長期以來對本縣弱勢家庭幸福存款資產累積脫貧方案的經費補助,以讓脫貧方案能順利執行及持續幫助本縣弱勢家庭。

 林文志處長指出,為讓家戶積極參與課程,脫貧方案研習課程總共辦理12場(如下表),若有脫貧方案相關問題或想參加研習課程的鄉親,請洽本府社會處鍾社工(05-5522645)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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