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2月1日起「巴拉刈」禁止販賣及使用 請農友遵守規定
- 為兼顧植物保護需求與農民的健康及安全,禁用劇毒性成品農藥是國際農藥管理趨勢,國內也已陸續禁用多種劇毒農藥,巴拉刈屬劇毒農藥,人體誤食後,因無有效的解毒劑,故無法救治,對健康的威脅相當危險,農委會自106年10月5日預告禁止販售和使用巴拉刈,至今宣導緩衝期已長達2年以上。明(2月1日)起正式禁止農藥販賣業者販售及農民使用,動植物防疫所呼籲農藥行及農友務必遵守規定,切勿僥倖販賣及使用禁用農藥以免觸法,販賣禁用農藥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500萬以下罰金,農友若使用禁用農藥,最重可處15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