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地區府會報導專業雜誌
雲林縣動植物防疫所並籲請農畜產業相關業者,務必遵守雲林縣公告之各重大疾病防治措施,並提升場內生物安全措施等級,加強清潔消毒、用藥作業,共同維護產業安全,使其永續發展;另籲請農民遵守停藥期規定,防範農畜產品藥物殘留,以維護食品安全衛生。
鄉親可隨時關注「雲林縣動植物防疫所Facebook」動態,以掌握疫情現況及相關防疫措施;若有發現可疑疫情,務必即時向相關單位進行通報(縣府動植物疫病防疫通報專線:0932-690-674),共同防堵疫病發生及擴散,以期保障整體產業發展。
雲林縣政府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張世忠處長解釋,行政機關110年度辦公之日曆表所列春節連假7日,係將110年2月20日休假日與110年2月10日上班日以「一日換一日」之換班(假)概念調整出勤,及其中初二(110年2月13日)、初三(110年2月14)適逢行政機關休假日,故於初四(110年2月15日)、初五(110年2月16)補休,以形成連續放假7天,事業單位若要使勞工比照政府機關連續放假7天,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事業單位需為勞動部指定適用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3項(8週彈性工時)之行業或依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之事業單位,並事前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即可使勞工獲得連休7天之機會。張處長進一步舉例解釋勞動基準法應放假日之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