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強化動植物防疫整備 期使防疫無假期! 新華報導雲林分社張文祥報導

 

雲林縣政府強化動植物防疫整備 期使防疫無假期! 

  • 農曆春節連假將至,然亞洲地區H5N8禽流感疫情卻有升溫趨勢,且目前正值寒冷氣候環境,動植物易遭疫病入侵時節,為避免相關動植物疫病對雲林縣農畜產業造成危害,縣長張麗善於今(27)日下午邀集縣府相關單位召開春節期間動植物防疫整備因應會議,以防堵各疫病危害產業,並保障食品衛生安全。

會中縣長張麗善表示,前年此時境外非洲豬瘟疫情嚴峻,本縣當時即宣布縣內禁用廚餘養豬;去年此時秋行軍蟲疫情失控,當下即啟動區域防治並傾力援助玉米農購置疫情所需藥品,緩解疫災情形;為強化農曆春節連假防疫,並秉持防疫工作無假期原則,指示縣府各單位不要鬆懈,強化執行禽流感、豬瘟、荔枝椿象、秋行軍蟲等各項防疫工作,以確保縣內農畜產業的永續發展。

動植物防疫所廖培志所長針對轄內動植物疫情概況及整備情形進行專案報告,指出目前雖無重大疫病發生,但相關防疫仍不可鬆懈,除持續關注各動植物疫病現況外,相關單位也已完成整備工作,以確保本縣如有疫情發生,可於最短時間,以最有效率方式,防堵疫情擴散,使整體農畜產業損失降至最低。

   雲林縣動植物防疫所並籲請農畜產業相關業者,務必遵守雲林縣公告之各重大疾病防治措施,並提升場內生物安全措施等級,加強清潔消毒、用藥作業,共同維護產業安全,使其永續發展;另籲請農民遵守停藥期規定,防範農畜產品藥物殘留,以維護食品安全衛生。

 鄉親可隨時關注「雲林縣動植物防疫所Facebook」動態,以掌握疫情現況及相關防疫措施;若有發現可疑疫情,務必即時向相關單位進行通報(縣府動植物疫病防疫通報專線:0932-690-674),共同防堵疫病發生及擴散,以期保障整體產業發展。

雲林縣政府解釋農曆春節連假 勞工的假怎麼放?工資怎麼算? 新華報導雲林分社張文祥報導

 

雲林縣政府解釋農曆春節連假 勞工的假怎麼放?工資怎麼算?

  • 農曆除夕(110年2月11日)、初一(110年2月12日)至初三(110年2月14)為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節日(即俗稱之國定假日),行政機關110年度辦公之日曆表春節為何連假7天?勞工也是連放7天假嗎?

 雲林縣政府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張世忠處長解釋,行政機關110年度辦公之日曆表所列春節連假7日,係將110年2月20日休假日與110年2月10日上班日以「一日換一日」之換班(假)概念調整出勤,及其中初二(110年2月13日)、初三(110年2月14)適逢行政機關休假日,故於初四(110年2月15日)、初五(110年2月16)補休,以形成連續放假7天,事業單位若要使勞工比照政府機關連續放假7天,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事業單位需為勞動部指定適用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3項(8週彈性工時)之行業或依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之事業單位,並事前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即可使勞工獲得連休7天之機會。張處長進一步舉例解釋勞動基準法應放假日之相關規定:

案例1:勞工比照行政機關連續放假8天案例1:勞工比照行政機關連續放假8天
案例2:勞工未連續放假7天案例2:勞工未連續放假7天
張處長再進一步提醒,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國定假日雇主應給假並給薪,雇主如徵得勞工同意於前開放假日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若國定假日適逢勞工例假或休息日,則應於其他工作日補休。此外,事業單位若因產業營運特性需求經勞資雙方事前協商同意,將調整至其他日休假,為避免爭議,事業單位應事先公布調整後之休假。勞資雙方如有相關疑義者,可逕洽雲林縣政府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諮詢(05-5522855),會有專人為您解答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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