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長張麗善主持水患自主防災社區推動記者會暨成果座談會 新華報導雲林分社張文祥報導

 

雲林縣長張麗善主持水患自主防災社區推動記者會暨成果座談會


109年度雲林縣水患自主防災社區成果座談會,今(30)日分別於雲林縣政府水情中心、斗六市榴南社區活動中心、虎尾鎮堀頭社區活動中心、臺西鄉溪頂村集會所、口湖鄉頂湖國小等五個會場同步連線,採分區線上視訊座談方式舉行,雲林縣長張麗善特地出席水情中心會場,主持此次水患自主防災社區推動記者會暨成果座談會,親自頒發績優水患自主防災社區參與評鑑感謝狀及PK賽獎狀,感謝社區夥伴們一年來辛勞。

縣長張麗善表示,雲林縣政府推動水患自主防災社區,至今已涵括全縣20鄉鎮70處防災社區,於109年度創新辦理縣內自主防災社區PK賽的競賽機制,提供獎勵金讓社區依照各自需求添購防災裝備,並推派成績優異之水患自主防災社區代表縣府參與經濟部水利署辦理之全國水患自主防災社區評鑑,109年度雲林縣的成績亮眼,於全國評鑑中取得了1處種子、1處特優、3處優等、3處甲等、2處特殊貢獻獎的榮譽,雲林縣政府也再度獲得縣市政府評鑑績優縣市殊榮。

張縣長強調,雲林縣是嚴重地層下陷的縣市,在全球暖化極端氣候變遷影響,颱風與豪雨造成災損更加嚴重且難以避免,如何協助社區提升災害容受力,與災害共存,並能在災時快速反應及具備災後重建的復原能力,縣府責無旁貸。除將持續輔導社區培養自助、互助的能力,更評估潛在風險提早擬定應對計畫,配合公部門並連結外部資源共同抵禦水患,以強化社區耐災韌性。

水利處長許宏博補充,自主防災對於像雲林這種地層下陷嚴重的縣市特別重要,由於水利工程有其極限、限制。若能於平日落實社區自主防災,必能提升防救災能力,達到韌性城市目的。縣府後續亦將持續針對本縣易淹水地區社區逐一盤點,並加強輔導。

遵照防疫守則,109年度雲林縣水患自主防災社區成果座談會,採分區線上視訊座談方式進行,有效分散與會人數避免群聚感染。本次活動的成果展演亦為座談會核心主軸,分別由虎尾鎮埒內里-示範青年軍警戒資訊傳遞、斗六市榴中里-示範外部資源結合國軍參與防汛、臺西鄉溪頂村-示範防疫期間疏散避難收容及災時供餐、大埤鄉西鎮村-示範歷史災害回顧及防汛亮點營造。

 透過成果展演,張縣長呼籲各社區於汛期前做好防汛整備,同時藉由有效溝通,必定能做好更有效的防災,期許各位防災夥伴能善用村/里(社區)、公部門及外部資源聯結,致力防汛,讓水患自主防災社區推動兼具智慧及韌性抗災能力,不斷求變求新,更上一層樓,共同守護村里安全。

 雲林縣政府說明清明祭袓勞工權益不可少 新華報導雲林分社張文祥報導

 

 雲林縣政府說明清明祭袓勞工權益不可少

  • 民族掃墓節(清明節)及兒童節為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所定應放假日(即俗稱之國定假日),若兒童節與民族掃墓節為同一日,則應於前一日放假,今年度兒童節適逢與民族掃墓節(110年4月4日)為同一日,故前一日110年4月3日補放假。

 勞工可以放假嗎?雲林縣政府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長張世忠表示,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因此,兒童節與民族掃墓節亦為勞工之應放假日,今年兒童節適逢與民族掃墓節為同一日,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規定應於前一日放假,所以110年4月3日(星期六)及4月4日(星期日)為勞工應放假日,雇主依法應給假並給薪,雇主如徵得勞工同意於前開休假日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

 張世忠指出,今年之兒童節與民族掃墓節為星期六、日,倘若事業單位與勞工約定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日者,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應於其他工作日補放假,因此110年4月2日星期五及110年4月5日星期一給予補放假並給薪。倘若雇主徵得勞工同意於110年4月2日星期五及110年4月5日星期一補放假日出勤,應依法加倍發給工資;勞工若同意於110年4月3日出勤,則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加給休息日出勤工作之工資;另110年4月4日為約定之例假日,若非勞動基準法第40條所列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等法定原因不得使勞工在該假日工作,倘若勞工係因勞動基準法第40條所列法定原因出勤,雇主依規定應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及於事後24小時內,詳述理由,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張處長再進一步提醒,事業單位若因產業營運特性需求經勞資雙方事前協商同意,將調整至其他日休假,為避免爭議,事業單位應事先公布調整後之休假。勞資雙方如有相關疑義者,可逕洽雲林縣政府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諮詢(05-5522855),會有專人為您解答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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