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斗南火車站停車亂象改善有譜!雲縣府籌措經費辦理三座停車場改善 新華報導雲林分社張文祥報導

雲林斗南火車站停車亂象改善有譜!雲縣府籌措經費辦理三座停車場改善

  • 回應地方訴求,紓解斗南火車站周遭違停亂象,雲林縣政府積極籌措經費辦理車站周遭停車場改善計畫,副縣長謝淑亞14日下午特率領工務處技正李重賢,會同雲林縣議員蔡東富、斗南鎮公所主任秘書李俊儀以及地方代表、里長現勘車站周遭道路停車現況,並由工務處向鄉親說明目前斗南鎮停四停車場興建案規劃進度。
副縣長謝淑亞表示,雲林縣斗南鎮以火車站為主要發展中心,人口密集,商業活絡,造成車站周遭車位難求,違停嚴重,現今斗南鎮內公共停車場共僅兩處,合計提供510格汽車停車位、30格機車停車位、14格身心障礙者停車位,以斗南鎮火車站發展現況來說,實是不符需求。
謝副縣長指出,為改善斗南火車站、市區停車亂象,縣府配合斗南火車站璀璨之心計畫,與地方公所辦理鄰近車站三處停車場改善計畫,其一是針對舊市場停車場增設自動收費系統以利管養;補助公所辦理停五停車場綜合規劃,此外,由縣府自行發包設計停四停車場改建工程,以紓解斗南鎮火車站週遭停車問題。
副縣長進一步說明,舊市場設置臨時路外停車格數約33格,縣府已補助10萬元經費協助建置自動收費系統設備以利管養。另縣府於108年9月4日補助286萬6,424元予斗南鎮公所辦理「斗南鎮停五停車場再利用可行性評估暨市區交通配套整理規劃」,預計108年11月底可提交符力、載重、後續處理方式及經費概估等初聽取地方建言。
停四停車場本就屬斗南鎮公所都市計畫內預定停車場用地,因公所財源及人力有限,轉請求縣府協助,縣府雖亦財政困難,惟考量地方發展,仍努力籌措經費新台幣665萬3,000元,辦理工程整體改善及收費系統等建置,預計增加小客車停車格52位、無障礙停車格1位、婦幼停車格1位並進行綠化及排水工程。現階段已設計完成,預計今年底即可發包,望完工後可紓解斗南鎮火車站週遭停車問題。

為農民發聲-雲林縣張縣長建請中央修法 都市計畫內農業使用土地免課徵地價稅 新華報導雲林分社張文祥報導

為農民發聲-雲林縣張縣長建請中央修法 都市計畫內農業使用土地免課徵地價稅

108年地價稅於本(11)月開徵,近來接獲民眾反映,土地一直從事耕作,不曾繳納地價稅,為何在今年突然收到地價稅單?針對此問題,縣長張麗善極為重視,今議會總質詢後與多位議員,建請中央修法,以保障農民權益,維護租稅正義。
縣長張麗善表示,依據「平均地權條例」及「土地稅法」之規定,都市計畫內編為住宅區、商業區或工業區之用地,即使仍作農業使用,只要經認定公共設施已完竣,就必須課徵地價稅,不再適用課徵田賦免納地價稅之規定。
 今年11月地價稅開徵,鄉親也陸續收到地價稅單,針對公共設施是否完竣仍有疑慮的地區,稅務局已暫緩寄發稅單,並報請中央釐清後,再依規定辦理課徵或免徵。
 稅務局同時表示,雲林縣自都市計畫發布實施以來,就陸續對編為建築用地之都市土地課徵地價稅,目前近9成都已在課了,剩下1成仍作農業使用,尚未改課徵地價稅的,因為中央要求依規定課徵地價稅,所以從105年開始陸續對斗六市、虎尾鎮、斗南鎮、土庫鎮、北港鎮及西螺鎮內土地,經通報公共設施已完竣地區課徵地價稅,這樣的規定及過程,是全國性政策的延續,不是雲林縣政府個別的稅務規定。
 張縣長進一步表示,持續作農業使用土地,卻突然因為公共設施完竣就要課徵地價稅,不僅僅鄉親不能接受,覺得不合理,縣府也深有同感,然此為法律的規定,必須從中央修法,維護農民權益。
 張縣長說明,為此縣府今年做了三個修法的努力,建請中央讓都市土地於公共設施完竣後,仍作農業使用者繼續課徵田賦(即免徵地價稅)。
第一個,以同樣自始作農業使用,「非都市土地」可以繼續課徵田賦,而「都市土地」卻要課徵地價稅,參照大法官釋字第779號解釋,有違憲法平等權之意旨為由,將說帖商請曾銘宗立委支持修法。
第二個,正式行文財政部,以與前面修法說帖相同之理由,並考量農民之困境與租稅公平,建請修正「土地稅法」相關規定。
第三個,正式行文內政部,以農民之農業收入普遍弱勢,卻要負擔與商業、住宅等經濟活動相同之地價稅負,未體恤農民生活減輕經濟負擔,恐有違量能課稅及平均地權之立法目的為理由,建請修正「平均地權條例」相關規定。
 張縣長說,雖然要解決這個牽涉到全國性的修法有一定的難度,但縣府仍會積極努力;另都市土地公共設施完竣後,已經變成價值很高的建地,希望鄉親能多多思考往其他用途發展,畢竟這是一個城市進步的過程。
 鄉親如對今年開徵地價稅稅單有任何疑問,皆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斗六總局0800-55-6969、虎尾分局0800-56-6969、北港分局0800-78-6969)洽詢;或是對於公共設施完竣土地有任何疑義,也可撥打城鄉發展處專線05-5522776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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