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農民發聲-雲林縣張縣長建請中央修法 都市計畫內農業使用土地免課徵地價稅 新華報導雲林分社張文祥報導

為農民發聲-雲林縣張縣長建請中央修法 都市計畫內農業使用土地免課徵地價稅

108年地價稅於本(11)月開徵,近來接獲民眾反映,土地一直從事耕作,不曾繳納地價稅,為何在今年突然收到地價稅單?針對此問題,縣長張麗善極為重視,今議會總質詢後與多位議員,建請中央修法,以保障農民權益,維護租稅正義。
縣長張麗善表示,依據「平均地權條例」及「土地稅法」之規定,都市計畫內編為住宅區、商業區或工業區之用地,即使仍作農業使用,只要經認定公共設施已完竣,就必須課徵地價稅,不再適用課徵田賦免納地價稅之規定。
 今年11月地價稅開徵,鄉親也陸續收到地價稅單,針對公共設施是否完竣仍有疑慮的地區,稅務局已暫緩寄發稅單,並報請中央釐清後,再依規定辦理課徵或免徵。
 稅務局同時表示,雲林縣自都市計畫發布實施以來,就陸續對編為建築用地之都市土地課徵地價稅,目前近9成都已在課了,剩下1成仍作農業使用,尚未改課徵地價稅的,因為中央要求依規定課徵地價稅,所以從105年開始陸續對斗六市、虎尾鎮、斗南鎮、土庫鎮、北港鎮及西螺鎮內土地,經通報公共設施已完竣地區課徵地價稅,這樣的規定及過程,是全國性政策的延續,不是雲林縣政府個別的稅務規定。
 張縣長進一步表示,持續作農業使用土地,卻突然因為公共設施完竣就要課徵地價稅,不僅僅鄉親不能接受,覺得不合理,縣府也深有同感,然此為法律的規定,必須從中央修法,維護農民權益。
 張縣長說明,為此縣府今年做了三個修法的努力,建請中央讓都市土地於公共設施完竣後,仍作農業使用者繼續課徵田賦(即免徵地價稅)。
第一個,以同樣自始作農業使用,「非都市土地」可以繼續課徵田賦,而「都市土地」卻要課徵地價稅,參照大法官釋字第779號解釋,有違憲法平等權之意旨為由,將說帖商請曾銘宗立委支持修法。
第二個,正式行文財政部,以與前面修法說帖相同之理由,並考量農民之困境與租稅公平,建請修正「土地稅法」相關規定。
第三個,正式行文內政部,以農民之農業收入普遍弱勢,卻要負擔與商業、住宅等經濟活動相同之地價稅負,未體恤農民生活減輕經濟負擔,恐有違量能課稅及平均地權之立法目的為理由,建請修正「平均地權條例」相關規定。
 張縣長說,雖然要解決這個牽涉到全國性的修法有一定的難度,但縣府仍會積極努力;另都市土地公共設施完竣後,已經變成價值很高的建地,希望鄉親能多多思考往其他用途發展,畢竟這是一個城市進步的過程。
 鄉親如對今年開徵地價稅稅單有任何疑問,皆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斗六總局0800-55-6969、虎尾分局0800-56-6969、北港分局0800-78-6969)洽詢;或是對於公共設施完竣土地有任何疑義,也可撥打城鄉發展處專線05-5522776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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