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地區府會報導專業雜誌
有關雇主及仲介希望本府予以協助安置施暴移工部分,依現行外國人臨時安置要點規定,該施暴看護工未符合規定,非屬安置對象,故無法由本府安置,經說明後,雙方已明瞭,目前移工由仲介公司安置中。
縣府表示,本事件受暴之被看護人為65歲以上老人,係老人福利法之適用對象,依該法第51條規定,「依法令對老人負扶養義務或依契約對服務對象負照顧義務,對老人有身心虐待之行為,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告其姓名;涉及刑責者,應移送司法機關偵辦」。另近日將約談雇主及移工等相關人員,若施暴行為屬實,將提具相關事證轉社會處查處,並呈報勞動部協助辦理移工廢止聘僱事宜,盡速讓移工遣返回國。
雲林縣政府並表示,為確保外籍看護工照護品質並強化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引進外籍看護工責任,本府於例行性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訪查時,會強化仲介管理引進之移工責任,並保障被看護人權益。另外,為了解雇主聘僱移工情形,縣府勞青處並於3個月內進行訪視移工工作及生活照顧適應情況,同時協助勞雇雙方建立關係與溝通管道,減少爭議情形發生。縣府也將持續透過強化通報程序、關懷機制及加強仲介管理移工責任等措施,降低外籍看護工不適任情事。
雲林縣政府指出,張啟盟開發申請案於2018年1月10日遞交至縣府農業處,2018年3月30日核定該案提出的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並於2018年4月30日同意該案開工,相關流程皆是在前縣長李進勇時代任內完成;另,該案另一當事人陳安妮女士,於2018年6月7日也針對相鄰地段提出申請,也於李前縣長任內完成相關審查程序,並於2018年12月26日由水利處依審查結果核定。雲林縣政府強調,此類申請案流程,在前縣長蘇治芬9年任內、李前縣長4年任內都一樣,都是由公務員依法行政、依法審查。
其次,根據雲林地檢署起訴書、砂石主管機關「經濟部礦務局」、咬狗段轄區派出所與雲林縣府水利處實地調查,並未發現砂石盜採的情況,礦務局函文明確指出,「現行通行道路砂石車會車不易尚無發現有土石外運車輛車行等相關跡象」,且後續經轄區派出所調閱相關路口監視器,也洽詢當地里長,皆證實無土石外運行為。
第三,張啟盟陳安妮申請咬狗段開發面積共10筆,總面積約4公頃,起訴書中提到,張啟盟在開發過程中佔用約1700平方公尺的國有地,約佔總開發面積5%,並無所謂「5個足球場」之情事。對於檢方起訴張啟盟,縣府完全尊重司法調查,但絕不接受有心人士刻意影射本府給予特權。
第四,張啟盟於2019年1月遭到檢舉後,本府立即依法處理並裁罰,也要求張啟盟必須停工,並且改善水保不足之處,例如落實植披、滯洪池與排水溝等措施;也因為受到相關單位調查,因此未同意張啟盟進行進一步的種植作物(咖啡)行為,因此該區域至今未有計畫申請之作物。
雲林縣政府呼籲,此案件已經進入司法調查階段,民意代表應該注意自己的言行,其相關言行都已蒐集,若再以不實資訊攻擊縣府,縣府也將訴諸法律,為從頭到尾秉公辦理的公務員討回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