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合法當選權益 雲林縣選委會重新公告黃清得當選林內鄉鄉民代表 新華報導雲林分社張文祥報導

保障合法當選權益 雲林縣選委會重新公告黃清得當選林內鄉鄉民代表

  • 107年11月24日地方公職人員選舉,雲林縣林內鄉民代表參選人黃清得,因1票之差落選。雖經法院驗票結果,多出3票,但因法院無法對已死亡之相對人判決當選無效,無法適用選罷法第74條重行公告之規定。本案史無前例,為保障當事人合法當選權益,經雲林縣選委會前後二次報請中選會函示,最後依行政程序法規定,重新審定黃清得之得票數為499票,並公告黃清得當選,使黃清得獲得其當選權益。 
民政處副處長陳良駿 縣議員邱世文前往祝賀
本案雲林地方法院於108年1月30日勘驗選舉票結果,黃清得多出3張有效票是關鍵的新事實,但囿於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4條規定,重行公告之前提為「當選人經判決當選無效確定」,以致黃清得一開始雖經法院勘驗選舉票多出3票,但因法院無法對已死亡之相對人判決當選無效,因此雲林縣選委會與中選會無法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4條規定辦理重行公告。
 嗣後黃清得以雲林縣選委會為被告,向雲林地方法院提起確認當選無效之訴,法院雖於108年8月29日以不符民事訴訟規定判決駁回,但也因其情可憫,將勘驗選舉票事實載述在判決書內。嗣後黃清得又提起行政訴訟,並再次向雲林縣選委會陳情,請求依法院勘驗選票結果重新公告。
 雲林縣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張志銘表示,本案事涉當事人權益與辦理選舉事務之公信與公益。選務機關辦理選舉,不但要落實公平競選,也要保障當事人有合法當選之權益。雲林縣選委會基於新事實,引用法務部102年函示「當選公告為確認之行政處分」,再次向中選會請示可否適用行政程序法處理,經中選會委員會議熱烈討論後,同意雲林縣選委會本於權責辦理。由於原公告當選之得票數,因法院判決書記載勘驗選舉票發生之新事實而有變動,經雲林縣選委會委員充分討論後,依行政程序法第128條第1項第2款及第129條前段之規定,重新審定,並於昨天(11月12日)下午重新公告黃清得為雲林縣林內鄉民代表當選人。
 

雲林麥寮六輕一再發生工安事故 縣長張麗善要求中央刻不容緩設置國家級災害應變中心 新華報導雲林分社張文祥報導

雲林麥寮六輕一再發生工安事故 縣長張麗善要求中央刻不容緩設置國家級災害應變中心


針對昨日下午14:10六輕廠區台塑化煉製一廠火災工安事故,縣長張麗善今(13)日上午召集建設、消防、環保、衞生、農業、城鄉、勞工、新聞等單位說明縣府應變作為,張縣長表示,安全重於一切,要求六輕落實工安,避免居民生命受威脅,並呼籲中央各部會勿再互踢皮球、推拖敷衍,盡速成立國家級災害應變中心,保護雲林鄉親生命財產安全。
張縣長呼籲中央盡速成立國家級災害應變中心張縣長呼籲中央盡速成立國家級災害應變中心
張縣長嚴正指示:
1.要求勞動部職安署中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6條第一項規定,針對發生事故場域勒令停工。
2.麥寮六輕近來屢次發生工安事件,環保局將依據空污法32條加重裁罰最高上限500萬。
3.要求六輕三天內提出事故檢討報告,並馬上啟動縣府六輕事故調查小組,進行調查。
4.此次發生事故的是管線設備節點,並非管線本身,要求六輕針對220多萬個管線設備元件亦納入總體檢範圍。
5.六輕廠區事故發生通報系統不夠嚴謹,僅採手機簡訊通報當地村里,亟待改進,要求務必要在第一時間讓鄉親獲知準確訊息,同時通報縣府,協助疏散、撤離、安置居民,保障鄉親生命安全。
6.要求雲林長庚醫院設置燒燙傷中心,提供工安事故傷者完善、迅速且便利的醫療。
張縣長表示,六輕是亞洲最大石化園區,要求中央重視雲林鄉親長期曝露在毒化物的危害風險中,在六輕成立國家級毒化物災害應變中心,研擬安全相關防範措施,達到零工安事故的要求,協助守護鄉親安全,避免民眾恐慌。
雲林縣政府盤點提供原三盛林務所辦公房舍供中央各部會進駐成立國家級災害應變中心,惟中央虛應了事,牛步化的腳步,更甚者離島工業區服務中心竟公然反對成立國家級災害應變中心,完全不顧及鄉親感受。
張縣長指出,六輕工安事故後,環保局除裁罰最高上限500萬元罰鍰外,也立即在上下風處採集鋼瓶,並針對地面水、土壤進行檢測,保全證據,協助農民發生農漁畜牧產等災損時,據以要求六輕負完全賠償責任。
建設處長李俊興表示,六輕管線已陸續進行汰換,縣府也會持續追蹤監督,針對此次工安事件,也已立即啟動縣府六輕事故調查小組,還原真相,並研擬訂定「工業管線管理自治條例」,落實維護工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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