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地區府會報導專業雜誌
為確保工作人員與服務對象健康,及降低疫情於社區式長照機構傳播機率與規模,雲林縣依據衛生福利部訂定之「衛生福利機構(社區型)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及「社區式長期照顧(家庭托顧)因應防疫作為建議注意事項」,針對「服務條件」、「自主防疫管理措施」、「具有COVID-19感染風險者之應變措施及發生確診病例應變處置」等管理事項,輔導社區式長照機構依循辦理,並填具檢核表報本縣衛生局備查,在完備防疫工作前提下,逐步恢復服務。
張麗善縣長表示,自110年5月26日全國實施三級警戒以來,社區照顧關懷據點、長青食堂、長青學苑等據點配合停止運作,相關的專職人力亦持續配合環境清潔消毒、電話問安等作業,期以長輩守護不中斷,本府前於110年7月5日函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將據點工作人員及志工納入施打對象註記,迄今未獲中央回應,惟中央亦於7月6日公告「Covid-19公費疫苗預約接種平台」,本府社會處即立刻逐步通知相關民眾施打。
社會處林文志處長表示,「雲林縣長青食堂因應covid-19疫情防疫管理指引」係參考「衛生福利機構(社區型)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訂定,因社區型長照機構工作人員與長青食堂志願服務性質不同,但是提高疫苗覆蓋率方向相同,是以若「志工及工作人員」注射covid-19疫苗覆蓋率應達6成以上,且廚工應以施打疫苗為原則,經辦理單位評估有意願復辦,檢具「長青食堂工作人員及志工施打Covid-19疫苗情形表」向主管機關申請復辦,如為社區發展協會辦理長青食堂,向各鄉鎮市公所申請復辦,若為人民團體辦理單位則向雲林縣政府申請復辦,經主管機關同意後辦理,經主管機關同意後復辦,並會持續列管食堂內長者以及工作人員之疫苗覆蓋率為達成8成以上之目標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