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地區府會報導專業雜誌
縣長張麗善表示,對於行政院宣布開放萊豬後,萊劑殘留標準必須全國統一,雲林縣的標準就是零檢出!歡迎中央跟雲林縣的零檢出標準統一。
張麗善指出,若是中央宣佈雲林的食安自治條例無效,我們會窮盡一切法律上的救濟手段,包括申請大法官釋憲。因為站在人民的食安與健康,以及雲林的養豬產業的發展上,我們沒有退讓的空間,就是零檢出!
張麗善說,本縣推出「零瘦肉精商店」,消費者只要至有張貼標章的商家消費,即買的放心、吃的安心。
衛生局長曾春美表示,本縣自治條例第12條訂有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如中央不予核定,俟接到公文後將研議自行提出或聯合其他縣市共同提出釋憲聲請。
曾春美指出,未來抽驗結果,如超出中央訂的容許量標準,仍將依食安法15條及44條重罰(6萬至2億)。另本縣將加強標示管理,違者依食安法22條、25條(不符罰3-300萬),28條(不實4-400萬)重罰,並依食安法第52條規定,令業者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販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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