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地區府會報導專業雜誌
經中央、地方協調,工程由公路總局西部濱海公路南區臨時工程處(西濱南工程處,現改制為南區公路新建工程分局)辦理,又車道既已納編為縣道系統,依權責分工縣府屬需地機關,須辦理用地取得。西濱南工程處於109年10月接手辦理後續規劃設計作業,重新評估經費,縣府亦就前開評估之經費投入配合其修改已完成的可行性評估報告,以符實際,當時再評估提出總經費新台幣9.97億,其中用地費用新台幣1.23億,工程經費新台幣8.74億。
後西濱南工程處依公路總局內部設計書圖審核程序多次審查修正,除相關公文往來確定路線外,西濱南工程處亦多次辦理初步路線中線圖暨設計原則及橋梁型式審查,直至110年12月定案;後辦理基本設計,審議過程遇物價波動,相關經費增加至新台幣14.89億,以符市場行情,超出前核定之9.97億近新台幣5億元,爰西濱南工程處由江金璋處長率隊,早於111年6月至本府辦理經費協商會議,張麗善縣長本務實精神,同意由本府再向交通部重新提報經費需求,轉行政院核定,但工程持續推動,爰111年7月始,由西濱南工程處交樁雲林縣政府,進行地籍分割並辦理用地取得公聽會。
張麗善縣長再次強調,此案依程序審議無數,中央與地方都很努力辦理,經費於辦理過程遭遇新冠疫情及俄烏戰爭影響,物價波動甚鉅,舉世皆然,也再次說明相關時序,另中央既已核定增加經費,縣府本務實精神協助,預計可配合西濱南工程處工程發包,於113年初完成用地協議價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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