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保雲林縣民土地權益 擘劃雲林未來發展—國土計畫(草案)第二次審議會熱絡討論
- 國土計畫法於105年5月1日公布,依照國土計畫法規定,縣級國土計畫依法必須於本(109)年5月1日公布實施,雲林縣國土計畫草案從草擬,歷經一年多來召開3次轉家學者座談、20場鄉鎮公所說明會、8場公聽會、2次縣國土計畫審議會專案小組會議,規劃出完整雲林縣國土計畫(草案),雲林縣縣長張麗善相當關心縣民的權益,親自於昨(25)日主持雲林縣國土計畫(草案)第二次審議會會前會,今(26)日則由秘書長張志銘主持召開雲林縣國土計畫(草案)第二次審議會。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