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縣長強調,11月18日在議會回應議員質詢前,受農委會11月12日公佈花生進口決標資料,明(109)年1月起將進口花生5235噸影響,花生產地價格明顯下跌,基於照顧花生農基本生計,縣府籌措經費發放花生對地補貼每公頃2,000元,減少農民損失,並提出7點宣示:
1、感謝農委會體恤農民辛勞,為落花生事件亡羊補牢,提出40元/台斤保價收購。
2、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44條「主管機關為維持農產品產銷平衡及合理價格,得辦理國內外促銷或指定農產品由供需雙方依契約生產、收購並保證其價格」。本應中央與地方一體,共同為農產運銷努力,中央制定政策,地方政府扮演平台解決花生問題。
3、收購措施宣布倉促,相關配套措施不明,農委會應回歸正常體制,依循以往正常模式,正式公告相關購貯辦法,供縣府及各單位配合執行。
4、農委會針對農產品種苗管制、種植面積登記、輔導轉作及保障農民基本收益,應有合理及系統機制,穩健保障農民收益。
5、中央應嚴格管制農產品進口量及時間,提高關稅,避開採收期進口。
6、廣設區域性農產品處理中心(乾燥、加工、倉儲、冷鏈等),公開產銷媒合平台,開拓國際市場。
7、呼籲少數政治人物,勿為了選舉轉移焦點、刻意栽贓、模糊中傷,為一己之私傷害縣府及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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