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員11月28日下午1時30分至2時30分於雲林縣政府受理民眾陳情 新華報導雲林分社張文祥報導

監察委員11月28日下午1時30分至2時30分於雲林縣政府受理民眾陳情

  • 監察院地方機關巡察第8組雲林縣責任區委員王美玉、委員瓦歷斯.貝林,訂於108年11月28日13時30分至14時30分於本府第一辦公大樓1樓法律諮詢室受理民眾陳情。陳情者惠請填妥陳訴書表單後傳真至本府計畫處(傳真:05-5340017)登記,屆時務必攜帶陳訴書及相關資料面陳。
 陳訴書表單格式可至本府全球資訊網(www.yunlin.gov.tw/縣民服務/雲端聯合服務中心/表單下載/計畫處(2)/綜合規劃科/監察院地方機關巡察雲林縣-民眾陳訴書表單格式/項下下載)(聯絡電話:05-5522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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