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地區府會報導專業雜誌
雲林縣政府指出,依據「國土計畫法」第41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海域管轄範圍,得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劃定。」此項規定已於108年7月12日訂定發布,也經由各縣市政府依程序公告。
雲林縣政府表示,9/30會議進行時,嘉義縣代表無預警提出修訂調整海域管轄範圍,要求以編號25連至21為雲林縣、嘉義縣的海域界線,除了違背該海域範圍劃設原則,更讓雲林縣海域範圍嚴重限縮。嘉義縣府建議修訂的主張,事前並未與本府協商,不僅侵犯本縣行政管轄權及漁業權,也傷害雲林縣民的感情,基於兩縣長久以來良好互動,呼籲嘉義縣府尊重相關法令規定,避免兩縣產生不必要的誤會。
目前本縣與嘉義縣海域範圍南側界線為:由雲林縣與嘉義縣交界處「點號25」往西延伸至「嘉義縣沿岸海域漁業權1區」端點(點號24)、「嘉義縣沿岸海域漁業權34區」端點(點號23)後,延伸至「澎湖與臺灣本島之中間線」得垂點「點號22」,再往北接回「點號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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