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地區府會報導專業雜誌
雲林縣為鼓勵學校合作廠商能提供符合三章一Q食材,自107年訂定「雲林縣推動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追溯食材實施原則」及提供「學校午餐食材採購契約範本」,針對符合三章一Q請領條件之廠商,補助其食材差額。
農民、農業產銷班、農場或農民團體提供臺灣農產品追溯食材者,因僅具追溯性質,並無類似三章經中央立法控管及第三方驗證,所以須檢付農藥殘留檢驗報告。縣府會不定期抽驗學校午餐食材,發現不符規定者,學校應查明並依契約罰責辦理,嚴重者則終止契約。
雲林縣自109學年度第2學期(110年)開始試辦國中小全面採用三章一Q食材、每週供應1次以上有機農產品及禁止使用萊克多巴胺畜產肉品(學校只能使用臺灣豬牛肉)等政策,至今已達1年,在滾動式修正調整下已漸趨成熟,於111年修正「學校午餐食材採購(含中央廚房熟食運輸)契約範本」、「雲林縣推動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溯源食材實施原則」及「本縣校園午餐吃在地;吃當季推行計畫」,將「應優先採用三章一Q食材」修正為「應採用三章一Q食材」。
張麗善縣長表示,為照顧本地農民,已責成教育處要求學校午餐多多採用在地食材,希望雲林縣農畜漁友們所生產的生鮮食材,如符合以上說明,取得臺灣農產品追溯碼及農藥或動物用藥檢驗報告的優質可回溯生鮮無毒食材者,歡迎提供學校食用,讓我們一起守護學童飲食健康。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