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地區府會報導專業雜誌
目前雲林縣共有97人飼養123隻比特犬,農委會公告比特犬自明年3月1日起為「指定禁止飼養或輸入動物」,公告前已飼養比特大之飼主,配合於公告施行後,1年內辨理登記備查,即可繼續飼養,有變更轉讓時應向動植物防疫所辦理手續。
請飼主依規定辦理申報備查,並遵守配套管理規定便可繼續飼養,讓犬隻和飼主成為合法飼養的比特犬,以及合法的比特犬飼養者,申報備查方式於各寵物登記站植入晶片,辦理寵物登記加註記,日後飼主、飼養地點變更或犬隻死亡也需申報備查,以修正寵物登記資料。未依法辦理者可開罰5萬至25萬元,還可能被沒入犬隻。
比特犬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的場所,要由成年人伴同,並以長度不超過1.5公尺的鍊繩牽引、配戴不影響散熱的透氣口罩作為防護措施,違法者可依動物保護法處3萬至15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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