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地區府會報導專業雜誌
雲林縣政府為避免發生廢棄物非法清除、處理及剩餘土石方任意回填、堆置案件,無預警啟動專案主要檢查車輛有無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及是否為非法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等情事,以砂石車、運輸車輛等清運機具為攔查對象,經查獲車輛未依規定攜帶文件,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倘非法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將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最高罰金新臺幣1,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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