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荔枝受低溫災害損失 經縣府極力爭取終獲農業部公告救助
- 雲林縣荔枝受114年3月中旬低溫(遲發性)影響造成結果不良且落果嚴重,縣府接獲農民反映,縣長張麗善立刻指示農業處邀請農糧署農業試驗所嘉義分所、台南區農業改良場、農糧署中區分署雲林辦事處進行四方會勘,確認受損率均超過20%以上,符合農業天然災害救助標準,並於5月14日函請農業部辦理救助。
農業部於今(5/16)日公告雲林縣為荔枝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請農民自5月17日起至6月2日止向土地所在地公所申請,只要損害率達20%以上,果樹(一)黑葉荔枝每公頃6萬2,000元;果樹(五)玉荷包荔枝、糯米荔枝、 玫瑰紅荔枝等新品種荔枝每公頃10萬元。
縣府農業處提醒農民於5月17日起至6月2日止持身分證、印章、農會存款簿及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使用同意書等相關文件,向土地所在地公所申請辦理現金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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