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地區府會報導專業雜誌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參照財政部113年4月1日公告之「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一定金額基準」,以轄內當期房屋稅課稅所屬期間首日,符合全國單一自住房屋,按自住應稅房屋現值由高至低排序取第0.3%戶房屋,低於該房屋現值之最大值為基準。經計算,雲林縣114年期(課稅期間113年7月1日至114年6月30日)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一定金額為189萬2,900千元,房屋現值超過該基準之自住房屋,無法適用1%稅率,仍按自住稅率1.2%課徵。
稅務局提醒,自住房屋須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才可繼續享有自住用優惠稅率,如果尚未登記戶籍,最晚需在114年3月24日以前遷入戶籍,才能享有減稅優惠。未辦竣戶籍登記的房屋,即未符自住要件,縱使全國僅持有該1戶房屋,仍應改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依本縣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規定,持有1戶之非自住住家用稅率為2.6%,是最優惠房屋稅率1%的1.6倍!
稅務局網站設有房屋稅2.0專區,提供相關法規、宣導動畫影片、Q&A及懶人包等供民眾參閱,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雲林縣稅務局0800-556969、虎尾分局0800-566969、北港分局0800-78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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