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稅務局提醒鄉親農地設置光電 相關稅賦規定要注意 新華報導雲林分社張文祥報導

雲林縣稅務局提醒鄉親農地設置光電 相關稅賦規定要注意

  • 近來政府大力推動綠能政策,許多民眾將農地出租給業者設置太陽能光電,但可能涉及房屋稅、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等地方稅問題,雲林縣府稅務局呼籲民眾一定要注意。

 在房屋稅方面,依據財政部解釋,如果僅以支柱直接支撐太陽能光電板,沒有以建材舖設頂蓋,也沒有裝設門窗、牆壁及其他裝備,就不課徵房屋稅;另外,太陽能光電板如果鋪設在既有建物的頂蓋上,該建物仍依原使用情形課徵或免徵房屋稅,不會因為鋪設太陽能光電板而加重課稅或變成免稅。

 在地價稅方面,一般農地上的太陽能光電板若須附屬設置在農業設施(雞舍、豬舍等)上方,且依規定分別取得綠能設施及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並作農業使用,才可免徵地價稅;但如果是農委會公告本縣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內不利農業經營的農業用地,則不受上述條件限制,即使太陽能光電板直接設置在地面上,也不課徵地價稅;另外,台西工業區於實施綠能園區漁電共生方案後,園區內全部土地在不影響農業(養殖)使用範圍內,且符合從來之使用的土地,仍維持課徵田賦,不會因該區可設置光電設施,就全面改課地價稅。至於未經合法程序逕為搭建太陽能光電設施,或設置後不從事農業經營(地層下陷區除外),即非屬作農業使用,會被改課地價稅。

 

在土地增值稅部分,稅務局也說明,農地上設置光電,地主應注意土地是否符合前述供農業使用要件,倘日後移轉時,該農業用地經主管機關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就可依法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雲林縣府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在農地上興建任何設施前,最好事先詢問農業及建管單位,以免農地違規使用遭課稅而影響權益,民眾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556969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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