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地區府會報導專業雜誌
農業處長魏勝德表示,縣政府多次函文中央表示對於水稻本田中後期,倘受天然災害影響損害,縣政府將責無旁貸,願意承擔辦理勘查通報及建議救助之責任,惟中央回函表示,111年1月1日起水稻納入收入保險,指種植水稻之農民於保險期間內,因天然災害或其他事故致被保險水稻區域平均產量減損時,保險人負擔保險金給付義務。而且對於部分特定區域的水稻,因受特定之天然災害(如冰雹、龍捲風等)或特殊品種之差異影響造成損害,恐無法於水稻收入保險之「基本型」保險獲得理賠部分,中央也會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6條第3項規定辦理公告救助,也就是中央明確表示有關水稻受天然災害影響損害,僅能由中央評估公告。
縣長張麗善表示,農業部於112年10月20日公告水稻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只有9個鄉鎮,小犬颱風帶來之鹽沫對於正值孕穗至抽穗時期稻株的影響不只這些鄉鎮,縣府將依實際水稻受損區域及情形,函報農業部評估增列為救助地區,降低農民的損失。並呼籲農漁民透過「農產業天然災害現地照相」APP上傳資料,以利後續申報救助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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