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健全幼兒園所託藥機制 提出「託藥5步驟」 新華報導雲林分社張文祥報導

 

雲林縣政府健全幼兒園所託藥機制  提出「託藥5步驟」

  • 近日嬰幼兒照顧場所接連傳出幼童未受妥善照顧情事,雲林縣長張麗善責成教育處訂定幼兒園託藥機制,落實託藥管理,針對幼童託藥管理提出「託藥5步驟」,使幼童用藥能受到保障。

雲林縣政府教育處將函文轄下管理的幼兒園嚴格遵守託藥步驟,應確實核對藥品、藥袋之記載,依所載方式用藥,而家長委託協助幼兒用藥,應以醫療機構所開立的藥品為限,並務必請家長提供託藥單,嚴禁餵食任何非家長提供之藥物給幼兒。

 雲林縣公私立幼兒園託藥5步驟:

1.園所訂立託藥措施:
幼兒園應訂立託藥措施,並告知幼兒之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幼兒之人。
2.確認家長託藥內容:
與家長確認託藥單,並詳細載明幼兒症狀、藥品、使用時機及途徑等,且確認處方箋為醫療機構開立。
3.依處方箋協助用藥:
依處方箋所載之用藥時間及劑量給幼兒用藥,幼兒服藥後,用藥人員應立即簽名及記載用藥時間,表示已確認給藥。
4.注意幼兒用藥反應:
觀察幼兒用藥後反應,如有異常應立即聯繫家長,並討論後續處理程序。
5.藥物確實回收處理:
過期未用完藥物或已不使用之藥物,應確實依照藥物回收規定處理。

 雲林縣政府加強宣導託藥5步驟,要求給藥人員要像醫護人員一樣「3讀5對」確定名字及餵藥方式、時間、劑量及藥物是否都正確。縣府將持續加強宣導各機構落實託藥及餵藥流程,保障幼兒權益,共同維護幼兒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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