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地區府會報導專業雜誌
雲林縣政府教育處將函文轄下管理的幼兒園嚴格遵守託藥步驟,應確實核對藥品、藥袋之記載,依所載方式用藥,而家長委託協助幼兒用藥,應以醫療機構所開立的藥品為限,並務必請家長提供託藥單,嚴禁餵食任何非家長提供之藥物給幼兒。
雲林縣公私立幼兒園託藥5步驟:
1.園所訂立託藥措施:幼兒園應訂立託藥措施,並告知幼兒之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幼兒之人。2.確認家長託藥內容:與家長確認託藥單,並詳細載明幼兒症狀、藥品、使用時機及途徑等,且確認處方箋為醫療機構開立。3.依處方箋協助用藥:依處方箋所載之用藥時間及劑量給幼兒用藥,幼兒服藥後,用藥人員應立即簽名及記載用藥時間,表示已確認給藥。4.注意幼兒用藥反應:觀察幼兒用藥後反應,如有異常應立即聯繫家長,並討論後續處理程序。5.藥物確實回收處理:過期未用完藥物或已不使用之藥物,應確實依照藥物回收規定處理。
雲林縣政府加強宣導託藥5步驟,要求給藥人員要像醫護人員一樣「3讀5對」確定名字及餵藥方式、時間、劑量及藥物是否都正確。縣府將持續加強宣導各機構落實託藥及餵藥流程,保障幼兒權益,共同維護幼兒身心健康。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