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稅務局說明 房屋稅、地價稅「自住條件」大不同 一張表秒懂
- 近來有民眾詢問,新建房屋已經交屋完成且準備入住,什麼時候可以申請房屋稅及地價稅自住優惠稅率?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房屋稅及地價稅分別以「自住房屋」及「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最為優惠,但2者適用要件確有不同,例如:房屋稅須「實際入住」,而地價稅則須「戶籍遷入」,民眾經常混淆不清。究竟適用要件有何不同,稅務局貼心整理比較表說明2者之差異,讓民眾快速了解,並把握最佳申請時機。
![自住條件圖表](https://ws.yunlin.gov.tw/001/Upload/400/relpic/9662/397584/bb027125-c8a7-41f2-9a89-8fcdaa3cfe7a@710x470.png)
稅務局並表示,每年11月為地價稅開徵期間,本(111)年地價稅稅單已在10月底前陸續寄發,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止,請民眾按時繳納,如未收到稅單或稅單遺失,可向該局斗六總局或所屬虎尾、北港分局申請補發。
稅務局設有「納稅者權利保護官」(簡稱:納保官),民眾如遇稅務上的問題與該局產生稅捐爭議,可洽納保官協助進行稅捐爭議的溝通與協調,納保官姓名及聯絡方式,可上雲林稅務局網站(https://www.yltb.gov.tw/)「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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