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9/12起調整托嬰中心及居家托育服務相關防疫措施 新華報導雲林分社張文祥報導

 

雲林縣政府9/12起調整托嬰中心及居家托育服務相關防疫措施

  • 衛生福利部表示,因應COVID-19疫情發展,自9/12起調整托嬰中心及居家托育服務相關防疫措施,說明如下:

(一)針對確診、快篩(2歲以上幼兒及工作人員)或PCR陽性個案,實施7天居家照護,期滿無症狀可恢復收托及提供服務。

 (二)所屬班級之嬰幼兒與托育人員,採自主應變,全班暫停托育 3 天;但經快篩(2 歲以上幼兒及工作人員)或 PCR 陰性者可收托及提供服務,如有症狀應儘速就醫且不可收托及提供服務。

 (三)針對與確診者(或快篩、PCR 陽性個案)摘下口罩共同活動 15 分鐘以上,採自主應變,暫停托育 3 天;但經快篩(2 歲以上幼兒及工作人員)或 PCR 陰性者可收托及提供服務,如有症狀應儘速就醫且不可收托及提供服務。

托嬰中心及居家托育防疫措施01托嬰中心及居家托育防疫措施01

如因疫情之故致須請假者,托嬰中心工作人員確診、快篩陽性或居家隔離者,可請防疫隔離假;嬰幼兒暫停收托期間,家長如需照顧子女,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雲林縣衛生局說明,快篩試劑適用於2歲以上幼兒,中央為降低照顧型機構群聚感染風險,已依托嬰中心工作人員及2-3歲幼兒,以每人每週1劑估算公費試劑數量,配送至各家托嬰中心。另外,未滿2歲嬰幼兒如需進行PCR核酸檢驗,可至本縣六大責任醫院疫病門診採檢。
 

托嬰中心及居家托育防疫措施02托嬰中心及居家托育防疫措施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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