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地區府會報導專業雜誌
社會處指出,社會救助體系中,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的資格審查,攸關其他福利津貼的審查標準與發放,因此,審查工作除公所村(里)幹事及相關人員外,社會處亦全處動員,期能以最快速與最有效率的方式完成清查作業;社會處於111年修正相關規定,為便利民眾申請及取得社會福利資格,如有提出家戶人口因無法履行扶養義務或特殊情形,申請人提出申請時免附法院判決書等相關證明文件,社會處逕派社工前往訪視與關懷,實際了解家戶情形,另外,對於申請不符補助標準之家戶,也會協助轉介其他資源,給予最適切的服務與協助。
社會處貼心提醒鄉親,如需申請112年度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可攜帶申請人印章、戶內人口之金融存簿封面與內頁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身心障礙證明、學生證、醫院診斷證明書等)前往戶籍所在地村里辦公處辦理,另若對於112年度各項福利津貼或補助申請有任何問題,均可洽戶籍所在地公所或本府社會處(05-5522655)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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