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說明一次看懂 COVID-19 疫苗接種對象、劑次等規定 新華報導雲林分社張文祥報導

 

雲林縣政府說明一次看懂 COVID-19 疫苗接種對象、劑次等規定

  • 分析統計至 8/9,雲林縣 COVID-19 疫苗接種全人口涵蓋率第 1 劑為 89.2%、第 2 劑為 83.6%、第 3 劑為 68.9%,65-74 歲第 3 劑接種完成率為 77%、第 4 劑為 24.7%,75 歲以上 長者第 3 劑接種率僅 62.1%、第 4 劑為 20.9%。呼籲 65 歲以上長輩以及患有免疫不全的鄉 親,若第 3 劑疫苗接種滿 5 個月以上,請務必儘速接種第 4 劑疫苗。

111.8.10疫苗接種統計111.8.10疫苗接種統計

雲林縣衛生局表示,目前 COVID-19 疫苗第二次追加劑(第 4 劑)接種對象區分為「建議接 種對象」與「開放意願接種對象」,說明如下:
一、「建議接種對象」:(一)65 歲以上長者;(二)長照機構住民;(三)18 歲以上免疫不全 及免疫力低下且病情穩定者(即建議接種基礎加強劑之對象),包含:目前正進行或 1 年內 曾接受免疫抑制治療之癌症患者、器官移植患者/幹細胞移植患者、中度/嚴重先天性免疫不 患者、洗腎患者、HIV 陽性患者、目前正使用高度免疫抑制藥物者、過去 6 個月內接受 化學治療或放射線治療者、其他經醫師評估因免疫不全或免疫力低下,可接種基礎加強劑 者。

二、「開放意願接種對象」:(一)醫事人員(包含醫事執登人員及醫事機構非醫事人員); (二)機場港埠、居家檢疫相關工作人員及航空機組員/船員;(三)機構與社福照護系統相關工 作人員;(四) 50-64 歲成人;(五) 18 歲以上因外交、公務、洽商等工作需求需出國之鄉親。因工作需求需出國之 18 歲以上鄉親前往接種時,除需攜帶健保卡、COVID-19 疫苗接 種紀錄卡之外,亦需攜帶邀請單位邀請證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函或公司同意出國證 明(3 擇 1)及機票,主動提供接種單位核對身分。

衛生局說明,符合接種第二次追加劑資格的鄉親,於第一次追加劑(第 3 劑)接種滿 5 個月(即 150 天)後,才可接種第二次追加劑(第 4 劑),使疫苗發揮最大效益,以維持 社區群體免疫。確診者如欲接種,建議於確診 3 個月後再接種,以延長疫苗保護力。
  雲林縣 衛生局指出,本縣滿 6 個月至 5 歲(未滿 6 歲)幼童莫德納 COVID-19 疫苗自 7/22 開 打以來,已接種 2,949 人。中央現行 COVID-19 疫苗接種對象與劑次說明如下,「滿 6 個月 至 5 歲(未滿 6 歲)幼兒」接種第 1 劑疫苗、「滿 5 歲至 11 歲兒童」可接種第 2 劑疫苗、 「滿 12 歲至 17 歲的青少年」可接種第 3 劑疫苗、「50 歲以上成人以及特定對象(如:長 照機構住民、18 歲以上免疫力低下、18 歲以上因工作要出國)」可接種第 4 劑疫苗,雲林 縣轄內 COVID-19 疫苗合約醫療院所,除平日提供接種服務外,部分診所也提供夜診及假 日接種,鄉親可先向本縣 COVID-19 疫苗合約院所預約接種,再依約定時間並攜帶健保 卡、疫苗接種紀錄卡(黃卡)前往,相關接種服務資訊可上網至雲林縣衛生局網站→新冠 肺炎專區→疫苗地圖(網址:https://ylshb.yunlin.gov.tw/News.aspx?n=15251&sms=18466) 查詢。

 衛生局強調,不論成人或小孩,完整接種 COVID-19 疫苗,可有效降低確診新冠肺炎 後住院、重症、死亡之風險,鄉親若已符合疫苗接種資格而尚未接種者,建議儘速安排時 間接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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