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地區府會報導專業雜誌
另有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預告修正「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調整救助額度自5月1日起適用案,因本年度年初氣候不穩定,寒流、鋒面及霪雨陸續發生,造成多項作物受損,有些作物並非即時反應受損狀況而以遲發性辦理救助,恐造成同一時期種植之同項作物受損,領到之救助金有所差別,雲林縣政府已於5月6日以府農務二字第1112516785號函建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本次修法追溯自111年1月1日起適用,讓同時種植同樣作物且有受損農民能領到相同救助金。並獲農委會111年5月11日農輔字第1110219839號函同意追溯。
縣長張麗善再次請農民所種植之農作物如有災損情況,請到當地公所通報,縣府會彙整轄內災損後邀請改良場所及農糧署組成勘災小組確認災情並函報農委會建議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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