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地區府會報導專業雜誌
縣長張麗善表示,小迪從3歲時就由雲林縣政府安置照顧中,原生家庭失功能照顧意願不高當初將小迪遺棄在保母家,親職功能不足及支持系統薄弱,經評估考量小迪最佳利益,由本府聲請司法裁定,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於102 年6月裁定由雲林縣長擔任小迪的監護人。原生家庭失功能,孩子無法返回原生家庭生活,而小迪本身有肢體障礙,所幸十年多來在縣政府及寄養家庭細心、耐心照料下,小迪品學兼優積極向學。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