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公告111年使用牌照稅於4月開徵 新華報導雲林分社張文祥報導

 

雲林縣政府公告111年使用牌照稅於4月開徵

  •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111年全期(1/1-12/31)自用車輛、151cc以上機車使用牌照稅及111年上期(1/1-6/30)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將於4月開徵,該局於3月下旬寄出本縣111年使用牌照稅繳款書。

111年使用牌照稅開徵圖片111年使用牌照稅開徵圖片
稅務局提醒納稅人,本年度使用牌照稅原繳納期間為4/1-4/30(星期六)止,因繳納期間末日適逢例假日又因應銀行業於5/2(星期一)勞動節補假,繳納期限順延至5月3日(星期二)止。除長期約定轉帳納稅的車主會收到轉帳通知,或以電子方式傳送繳款書的車主外,其餘車主如未收到繳款書者,可以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之定期開徵查繳稅,或超商KIOSK多媒體事務機列印繳款單,或利用稅務局網站(https://www.yltb.gov.tw/)線上申請補發,或撥打電話0800-556969向稅務局申請補發,或親臨稅務局(3/25-5/6中午不打烊)、所屬虎尾分局、所屬北港分局、各稅捐機關於監理機關駐點之使用牌照稅櫃檯查詢補發。

 稅務局補充說明,為服務納稅人,該局於雲林監理站及東勢監理分站駐點之使用牌照稅櫃檯,提供刷信用卡及近端行動支付繳納雲林縣使用牌照稅之服務,歡迎納稅人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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