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公告111年使用牌照稅於4月開徵
-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111年全期(1/1-12/31)自用車輛、151cc以上機車使用牌照稅及111年上期(1/1-6/30)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將於4月開徵,該局於3月下旬寄出本縣111年使用牌照稅繳款書。
111年使用牌照稅開徵圖片稅務局補充說明,為服務納稅人,該局於雲林監理站及東勢監理分站駐點之使用牌照稅櫃檯,提供刷信用卡及近端行動支付繳納雲林縣使用牌照稅之服務,歡迎納稅人多加利用。
111年使用牌照稅開徵圖片稅務局補充說明,為服務納稅人,該局於雲林監理站及東勢監理分站駐點之使用牌照稅櫃檯,提供刷信用卡及近端行動支付繳納雲林縣使用牌照稅之服務,歡迎納稅人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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