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公告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應給予原住民放假一日 新華報導雲林分社張文祥報導

 

雲林縣政府公告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應給予原住民放假一日

  • 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111年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發布聲明表示,111年歲時祭儀放假方式更具彈性,只要憑原住民身分證明就能跟雇主或學校申請放假一日。該會特別指出,跨族通婚已是原住民族社會常態,此次公告因而新增規定,族人可從本人、父母或原住民配偶的所屬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中,任擇一日放假。舉例說明:「假設有位排灣族的族人朋友,爸爸是布農族,媽媽是排灣族,配偶是卑南族,這位族人朋友可從排灣族、布農族或卑南族歲時祭儀日期中,擇一日放假。」

 雲林縣政府民政處長張政國表示,「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4條規定,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為國定民俗節日,放假一日。凡具「原住民」身分者,於所屬族群之歲時祭儀放假日,得持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等足資證明其族別之文件,向工作或就讀單位辦理放假,除此之外,無須提供任何證明。因此,參與歲時祭儀而放假一日是原住民族人的權利,請各機關、學校及事業單位配合法令落實歲時祭儀放假制度,同時期盼族人積極返鄉參與歲時祭儀,共同傳承原住民族文化。

 有關111年度原住民族各族別歲時祭儀放假日期,請至原住民族委員會網站「歲時祭儀專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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