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地區府會報導專業雜誌
雲林縣政府農業處於15日邀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台南區農業改良場及農糧署中區分署前往主要產區勘查,經認定竹筍確實受高溫乾旱且無灌溉水源影響,導致竹筍株葉細小,產筍情況不佳,整體受損率達20%以上,已達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要點之救助門檻。
雲林縣政府農業處立即於6月15日以府農務二字第1102521119號函建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將本縣竹筍公告為救助項目。建議救助案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0年6月18日農糧字第1101013068號公告本縣為辦理竹筍110年3-5月高溫乾旱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請種植竹筍且受損達20%以上之農民於本(6)月19日起至7月19日止攜帶相關文件至鄉公所申請現金救助。
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為雲林縣,救助項目為竹筍,救助額度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蔬菜(二)救助額度為標準,每公頃救助額度3萬6千元。
申請現金救助應檢附文件如下:(1)國民身分證及存款簿。(2)申請人為土地所有權人者,應檢附土地所有權證明文件或種稻及轉(契)作、休耕申報書農民收執聯。(3)申請人非土地所有權人者,應檢附委託經營契約書或租賃契約書或土地使用同意書,或種稻及轉(契)作、休耕申報書農民收執聯等合法使用土地之證明文件。(4)基層公所認有必要時,得指定申請人檢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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