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警察局呼籲切勿隨意散播或轉傳不實疫情訊息 違者依法究辦 新華報導雲林分社張文祥報導

 

雲林縣警察局呼籲切勿隨意散播或轉傳不實疫情訊息 違者依法究辦

  • 本日在一些社群中有轉傳一則署名雲林縣警察局的報告,縣警察局特予聲明,不會對外發布疫情相關訊息,本案已專案調查中,並在此特別呼籲,疫情謠言會造成防疫的困擾及不必要的恐懼。

 流行疫情或防治措施等相關資訊均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統一對外公布,民眾接獲來源不明或未經證實之疫情或防治措施資訊時,應先查證內容是否屬實,切勿隨意散播、轉傳;依據法規規定,隨意散布假消息將可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4條,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或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規定,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

 另提醒民眾,想要了解相關疫情訊息可直接撥打1922或0800-001922專線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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